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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动态】多措并举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

时间:2020-05-1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今年以来,安宁区检察院刑检部门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部署要求,进一步节约诉讼资源,全面提升办案质效,1-4月,刑事案件“案-件比”为1:1.42,为全市最低。

一、主动转变工作理念

  “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是对案件质效评估的全新指标。安宁区检察院刑检干警切实更新办案观念,准确把握“案-件比”科学内涵,通过业务调研和大数据分析影响案件比的相关成因,落实好周调度、月通报、季度分析工作机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坚持问题导向,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同时,将“案-件比”情况纳入员额检察官年终绩效考核体系和案件质量评查体系,督促办案人在办案过程中努力降低“案-件比”,提升办案质效。

二、完善退侦案件办理机制

  针对网络诈骗类和侵财类犯罪逐年上升且办案难度大,致延期、退侦较多的情况,动态调配办案力量,要求对这类案件百分百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同步建立退侦和延期的审核监督机制。在严格执行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基础上,明确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必须报部门负责人备案,二次退查必须报分管检察长审核,强化日常监控,加大抽查、督查力度,防止退侦和延期的随意性。完善退查案件法律文书质量保障机制,强化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在《补充侦查提纲》中认真分析论证在案证据的缺陷,对退侦理由和依据进行详细说明,并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补充侦查提纲。同时要求办案人员严格审查侦查机关退查重报案件质量,对达不到补侦提纲要求的案件不予受理,督促侦查机关重视补充侦查工作,提升退查质量。

三、发挥利用“捕诉一体”优势

  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理念,在审查逮捕阶段即从庭审角度对案件事实和证据予以审查,全程引导、统一调控侦查机关侦查取证,对证据不足的案件,在作出逮捕决定时,将《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同时送达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充分利用逮捕后的侦查时间,完善证据链条,同时实时跟踪案件继侦进展,确保侦查方向和侦查质量,进而缩短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时间,有效降低退查率。

四、发挥检察监督作用

  立足法律监督职责,加强侦查引导和审判监督。在侦查阶段,通过与侦查人员沟通、参与案件讨论会等多种形式,对重大、复杂、疑难、有争议的案件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切实提出有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的取证意见,并及时跟进、督促案件补侦情况。在审判阶段,明确认罪认罚是“以适用为原则、不适用为例外”,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并建议适用简易或速裁程序,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严格适用抗诉案件标准,谨慎行使抗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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