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安宁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城市照明设施用电安全,准确适用《安全生产法》,制发《安全生产法》新修订后的首份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职责,织密扎牢全区公共用电“安全网”。
近日,安宁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辖区因触电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的案件线索。经调查,该事故系涉事照明设施的人行道电缆井内电缆线路接线不规范,绝缘破损严重,且无防水设备,外加电缆浸泡在雨水中,导致电流传导至地面伤及路人。
明确事故原因及相关责任主体后,按照《安全生产法》“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安宁区检察院立即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相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对涉事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并加大辖区公共设施用电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城市照明设施管护长效机制,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与此同时,对加强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等方面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安全无小事,使命重于山。今年以来,安宁区检察院深耕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辖区高空坠物事件及游乐设施安全隐患,以公益诉讼的“小专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民生,”创新办案思路,为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营造游玩安全环境发挥了检察作为。人民检察院既是护法卫士,也是普法先锋。在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实施之际,安宁区检察院将持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公益诉讼职能与以案释法工作同频推进,拓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深度与广度,为筑牢全区公共用电安全屏障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