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区检察院全面发挥案件管理办案监管职能作用,坚持加强监督管理与服务司法办案相结合、全程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结合、人工管理与依托信息技术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流程监控工作,更加高质高效地履行监督职能,提升案管监督效果,推进办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
一是不断学习提升监督管理能力。组织案件管理部门人员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监控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重点学习与自身岗位有关内容的基础上,全面掌握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内容体系,把握不同业务、流程和案卡相关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促进法律规定和业务规则的掌握和业务素质能力的提高。
二是严格规范流程监控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流程监控机制,突出流程监控的事前、事中监督纠正作用。流程监控员在案件受理、结案审核、在办案件的程序开展流程监控,从办案期限、强制措施、涉案财物管理、诉讼权利保障、文书制作、文书公开等方面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防控。
三是监督管理与服务司法办案相结合。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监控要点》相关规定,立足监控视角,一方面案管人员规范有序开展监控,另一方面引导办案人员规范办案。明确流程监控的对象为案件程序性内容,重点解决办案流程不规范、不完整、不及时等问题。
四是全程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结合。加强对案件的日常预警监督,对正在受理、办理的案件开展流程监控,重点从案件管辖、案卷材料、文书制作、赃款赃物移交、光盘移送等方面全面审查;对需要向其他单位或者部门移送的法律文书、案卷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同时,加强统计员对案卡信息填录的日常检查,将数据统计纳入流程监控的内容,对错填、漏填情况及时进行提示并督促纠正。建立健全流程监控日志、台账,定期梳理数据,切实做到“留痕”管理,规范监督。2021年对系统操作、文书使用不当等违规办案情形提醒预警33件。
五是人工管理与依托信息技术相结合。以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流程监控子系统为依托,通过智能监控辅助系统加人工实时监控,强化办案流程监控,提高网上办案质量。流程查阅系统内的案卡、流程、文书、数据等相关信息,加大网上巡查的次数和频率,进行统计数据与案件在系统内节点状态的经常比对。对受理的每一起案件,从开始至结案整个过程实行把关、跟踪、预警、催办和监控,做到流程管理不间断、不离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