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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动态】喜讯!安宁区检察院荣获四部委联合授予的“节约型机关”称号

时间:2022-02-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安宁区检察院荣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授予的“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

为积极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号召,深入开展节约型单位建设,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根据《安宁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健全用能管理制度,改进节能管理模式,通过开展节能项目改造,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在用水、用电、车辆油耗和办公节能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是健全组织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节约型机关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及专管员,为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制定了《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建设节约型机关行动计划目标,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做好各部门节约型单位建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及时调整、补充,并将指标量化。

二是广泛开展宣传,强化节能意识。采取会议传达、张贴倡议书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树立节俭意识,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定期举办以低碳节能和生态文明为主题的知识讲座、宣传培训,提升干警的环保知识。党员干部倡导身边节能、点滴节能,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促进节约型办公模式的形成。

三是细化环保举措,节能点滴入手。倡导良好用水习惯,防止“长流水”和“滴漏”现象发生。加强对耗电设备的管理,减少办公设备的待机时间,对高耗能荧光灯、白炽灯、射灯等全部更换成紧凑型、直管型荧光灯及金属卤化物灯等节能灯具。充分利用网络系统,减少纸质文件发放量,对纸张进行双面使用。办公用品规范登记,按需领取,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量。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出车登记制度,严控车辆使用范围,科学合理调度公车,减少车辆的空驶里程。

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任重而道远,安宁区检察院将再接再厉,以荣获“节约型机关”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全体干警的节能环保意识,牢固树立“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持续发力,巩固成效、完善管理制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使节约型单位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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