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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践行新时代检察办案全过程人民民主 持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全覆盖+实质化”监督

时间:2023-12-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重要方式,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检察工作中的生动体现。安宁区检察院持续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各环节,切实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外脑”价值,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将人民群众的实践智慧和生活经验融入检察活动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共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184件次,实现了“十种业务类型”“十种监督方式”全覆盖。

一、以“全方位参与”推进“全覆盖监督”

提高认识,精心部署。院党组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工作,多次召开推进会议,明确人民监督员作为司法公信促进者、办案活动监督者的职能定位,将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方式细化到责任部门,分解落实到每名办案检察官。同时由第三检察部做好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在邀请人民监督员工作中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畅通监督渠道。强化学习,提升能力。积极组织业务部门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及业务流程和文书使用指引,明确监督形式、监督范围,进一步提升接受监督的主动意识,引导办案检察官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融入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入额院领导带头参与人民监督员办案。今年安宁区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带头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52次,占人民监督员活动总数的30%。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办理案件零距离监督,引导全院各部门、各检察官将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作为重要议题狠抓落实,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

二、以“全流程监督”践行“全过程民主”

加强监督线索管理。积极健全完善检察内部协调衔接机制,建立“一把手统筹、分管领导主抓、职能部门落实、综合业务部门督办”的层级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案管职能优势,积极发现和收集监督线索,适时向办案部门提出开展监督的建议,不断拓宽接受监督的案件和活动邀请范围,让人民监督员“能参与尽参与”。细化监督工作流程。将监督流程细化为“监督前、监督中、监督后”三个环节。监督前,做好提前阅卷工作,让人民监督员熟悉案情,保障监督效果;监督中,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发表意见建议的权利,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全面记录留痕;监督后,会同各业务部门及时办理和答复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监督意见办理完成后,主动向人民监督员反馈,确保监督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加强定期通报督导。及时掌握跟进全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动态,对各部门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督促提醒各部门适时加大工作力度,固强补弱、争先进位。定期对业务系统人民监督员案件规范性情况进行检查,把监督工作抓实抓细。同时,将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纳入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通过数据对比“暴露”问题,督促引导各项具体举措落实落细落地。让人民监督员在检察办案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以“多方式参与”推动“实质化监督”

参与检察建议制发。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及公开送达。结合基层社会治理提出意见建议,让检察建议更加精准,确保检察建议的监督刚性。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人民监督员对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从证据审查和采信、事实认定、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和使用、法律适用、释法说理、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质量评查,切实有效提升办案水平和案件质量。听取检察工作情况通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情况通报,进一步丰富和细化人民监督员监督形式,构建司法行为长效机制,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2023年以来,安宁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各类情况工作报16次。参与司法规范化检查。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进行司法规范化检查,查看涉案财物工作流程和涉案财物管理制度,不断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加强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

今年以来,安宁区检察院184次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同比上升160%。除公开听证外,积极探索多层次的“检察工作+人民监督员”的检察业务监督模式,从广度和深度两方面推动监督实质化。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职监督范围的广泛性、监督方式的多样性及监督程序的便捷性,实现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全覆盖,释放人民监督员制度优势,提升外部监督制约效能,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第三检察部 齐阳、刘生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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