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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四点”促“四化”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提质增效

时间:2023-12-2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年来,人民监督员制度伴随着检察改革不断发展完善,作为检察机关的“第三只眼”,在促进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安宁区检察院始终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司法理念,将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纳入检察办案各环节,积极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实现“四大检察”“十种检察监督方式”双覆盖,坚持以“四点”促“四化”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以制度建设为支撑点,促监督流程精细化。树立“全院一盘棋”工作思路,协调各部门,不断解放思想,从“被动”接受监督到“主动”要求监督转变,不断拓宽监督面,做到“应监督尽监督”。全面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制定工作办法及工作流程图,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意见处理、效果评价等内容。通过“两微一端”、检察12309平台等平台,发布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30余次,发放宣传单页100余份,不断提升群众知晓度和检察工作透明度。

二是以案件事项为切入点,促监督形式多样化。将接受人民监督嵌入办案活动必要环节,公开听证、公开审查案件实现监督全覆盖。将人民监督员监督全面引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国家司法救助、文书宣告送达等监督活动,确保人民监督多渠道、多维度。借助各行各业人民监督员熟悉社情民意、阅历经验丰富的优势,力促监督意见不限于办案活动,监督地点不拘于办案场所,监督形式不囿于查看办案资料。

三是以司法办案为发力点,促监督意见实效化。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融入检察办案和社会治理过程,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查阅材料、听取介绍、现场提问和独立发表监督意见的权利,通过拟制监督意见登记表,实现“一案一档”台账管理,详列意见收集、采纳、反馈等跟踪落实情况,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作为案件办理的重要参考。例如在办理刑事案件时,针对故意伤害引发的纠纷,人民监督员从第三方角度解答被害人疑问,释明相关政策依据,开导劝解当事人,力促案件矛盾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四是以工作考评为落脚点,促监督工作常态化。坚持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将人民监督员工作纳入考评体系,坚持“应邀尽邀”“能邀尽邀”,将责任到人与适时通报相结合,不断提高监督数量和质量。设置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考评指标,对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按件给予加分。对应当接受监督而未接受监督、监督程序不规范等情形,均作为案件质量问题进行扣分,并将扣分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中。通过考评助推人民监督员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第三检察部  宫玉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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