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本院要闻 > 正文
本院要闻

人民监督员跟庭评议“网络黑灰产” 犯罪案件

时间:2024-03-1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刘某某、覃某某等10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开庭审理。该案系新型的网络黑灰产犯罪,被告人数多、犯罪金额巨大,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保障庭审效果,人民监督员朱红艳对该案进行现场监督、跟庭评议。

被告人刘某某、覃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拉拢曾某某等人组建专门的“洗钱车队”,高价收买他人银行卡100余张,通过银行转账、取现、虚拟货币等方式,为上游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洗钱服务,取现共计290万余元,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32万余元。庭审中,公诉人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区分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分别逐一进行举证、质证,提出对刘某某、覃某某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曾某某等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结束后,安宁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案件定性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刘某某、覃某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四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各被告人均未上诉,上诉期满后判决生效。

人民监督员朱红艳提出评议意见:“检察机关针对新型的网络黑灰产团伙犯罪案件,根据其组织模式、层级架构、职责分工等犯罪情节,准确适用法律,分别定罪量刑,依法有力精准打击了犯罪;法庭教育富有感染力,通过充分的释法说理,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庭审效果良好,有力维护了公平正义”。

承办检察官表示:网络黑灰产犯罪不仅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输血供粮”,还因其隔断资金链条,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的查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坚决斩断网络黑灰产犯罪链条,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有力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第一检察部 杨枭、张玉琪)

 

关闭

智能悬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