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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网络赌博”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审判决生效

时间:2024-03-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安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网络赌博”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安宁区人民法院审理裁判,上诉期满后被告人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该案系安宁区近年来首例为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提供帮助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通过检察机关深入引导侦查,准确定性,依法打击了收购电话卡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维护了公平正义。

2022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郝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接受上线安排,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方式,联系马某某、杜某某等33人办理中国广电电话卡,后以每张100元的价格收购他人电话卡共计174张;汪某某、郝某某明知其发送的短信内容为网络赌博网站链接,在上线安排下,使用收购的174张电话卡向不特定人员发送内容为网络赌博平台链接的短信共计15461条;汪某某获利27170.92元,郝某某获利13300元。

在涉“两卡”犯罪刑事违法性认定过程中,对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用于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有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报案材料、转账记录等证据可以直接证明帮助行为的违法性。在收购电话卡被用于帮助网络赌博犯罪活动时,由于参与网络赌博的人员本身构成行政违法或者刑事犯罪,其一般不会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导致该类犯罪无直接证据证明其违法性。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通过引导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对行为人使用电话卡发送的短信内容进行调取,并对短信中链接指向的赌博网站进行固定,有效完善了行为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证据体系,依法精准有力打击了罪犯,彰显了司法权威。(第一检察部 张玉琪、崔若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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