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宁区检察院在案件办理中发现辖区部分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在未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公开招收学员并开展教育培训,扰乱教育培训市场秩序。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推动社会成人教育培训规范有序发展,安宁区检察院决定就无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问题开展专项检察监督行动。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发出行政违法行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2份,会同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联席会议1次,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活动1次。
一、调查取证,制发检察建议。2024年初,安宁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祁某某等4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案过程中,发现祁某某注册成立的甘肃国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招收学员并开展文化课学习培训。遂将该案线索移交行政检察部门。接到线索后,行政检察部门先后前往安宁区教育局、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调取了安宁辖区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业基本信息(400余家)、安宁区培训学校信息公示表(42家)等证据材料。通过数据对比、分析、碰撞,发现某些教育机构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形。随后,办案人员通过对辖区10余家培训机构开展调查走访,发现半数以上培训机构存在无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而开展教育培训的情形。安宁区检察院依法就区市监局、教育局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分别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全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综合执法大检查,建立健全此类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以督促改,持续推动落实。将“司法保护”“政府保护”举措有机融合,畅通教育行政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的沟通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做好源头预防、诉源治理。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持续跟进教育培训机构整改落实情况。检察建议发出后,安宁区检察院联合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检察建议涉及的办学培训机构进行跟进监督,对依旧经营的机构下发停办通知书,要求其停止办学活动并按规定整改。同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后续监督,有效治理教育培训机构不规范办学行为。利用大数据平台优化“数字检察+行政”的监管模式,打好监管、保护“组合拳”。
三、综合履职,召开联席会议。安宁区检察院联合区教育局、市监局等职能部门共同召开“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联席会”,立足各自不同职能发挥联动效应,加强共享共管共治,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区教育局将充分发挥行业主管职能,积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进行摸排,重点排查无证经营情况并进行集中整治,促进教育培训机构更规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重点关注教育咨询类注册企业信息,通过定期推送的方式向区教育局提供监管名册,方便区教育局开展后续监管工作。
第二检察部 许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