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能,多维度提升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水平,高质效推进平安安宁建设。
一、做实专项检察,突出监督效能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高效、规范开展,安宁区人民检察院每季度开展一次针对司法局及辖区八所司法所的全覆盖社区矫正专项检查。通过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面对面谈话等多种形式,全面细致查阅社区矫正各项工作,重点检查社区矫正对象有无违规外出的脱管漏管现象,并通过与社区矫正对象及司法所工作人员谈话,询问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工作、生活及思想状况。坚持“边工作、边总结、边提升”原则,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轻微瑕疵问题,现场向工作人员反馈,要求其即知即改。对已损害刑罚执行权威性、影响社区矫正效果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分别向有关单位书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书。
二、优化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
安宁区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通过向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内容、方式和相关法律法规,使其充分了解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重点,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行为开展精准、有效“监督”。通过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请销假审批、学习教育、公益活动等情况的检察监督活动,使其全面了解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察人员与人民监督员同分析同研判,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以“零距离”“看得见”的方式扩大社区矫正工作监督面,实现“检察监督+人民监督”融合发力,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度,确保检察监督在阳光下运行。
三、强化协作配合,凝聚监督合力
一是多方合力,形成齐抓共管格局。畅通与法院、公安及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渠道,推进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信息数据共享,共同研究破解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的难点堵点,防范化解社区矫正安全风险,形成齐抓共管、多方聚力的工作格局。二是引入听证,提升办案质效。充分发挥听证员的社会经验和专业知识优势,通过公开听证、实地调查、参与办案等多种方式,全面融入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提升群众接受度,合力化解社区矫正难题矛盾,推动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四、依托数据赋能,提高监督精度
一是加强“内部”融合发展。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信访系统等平台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信息贯通、数据共享,掌握案件判决、交付执行、日常监督等关键信息,及时导入案件信息,实现信息实时流转、及时准确。二是加大“异地”信息共享。加大对异地社区矫正对象情况的梳理掌握,及时接受登记外来文书,安排专人与社区矫正机构互通信息,核对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判决、入矫解矫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打通“外部”数据通道。依托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模型,通过检察数据、司法数据、社会数据与社区矫正综合管理指挥平台数据的实时碰撞,排查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情形,动态监管社区矫正对象活动轨迹,再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及时甄别、梳理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涉嫌重新犯罪等相关线索,切实做到“实时监控、分析研判、跟踪监督”。
第三检察部 齐阳、黄锦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