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检察机关放心,我们深刻意识到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的危害,已积极整改,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一定引以为戒,切实对消费者负责。”近日,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对辖区隐形眼镜市场整改情况进行验收评估时,商户负责人表示。通过对辖区28家眼镜店现场抽查,确认辖区无证经营隐形眼镜情形已经消失,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取得预期成效。
春节前夕,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中,发现某眼镜店出售的月抛型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产品包装上的编号为“国械注准字20173⋯⋯”。编号第五位数字是3,代表三类,明显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商家在未取得相应许可证情况下私自售卖,给消费者健康带来潜在风险。根据规定,经营销售隐形眼镜和隐形眼镜护理液必须向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经营。怀揣着对群众身体健康负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安宁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了公益诉讼程序,利用“企查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平台获取数据,通过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等医疗器械公益诉讼监督模型对比碰撞,初步筛选出辖区部分眼镜店违规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案件线索。
对碰撞出的线索,安宁区人民检察院立即深入大学周边和商场眼镜店、美妆店、饰品店等场所,针对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的销售许可、购入、售卖、监管等开展全面走访调查。通过核实发现,位于大学附近的部分眼镜店在未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许可、未设置医疗器械专柜储存的前提下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对特定消费者产生了较大安全隐患,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为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普法宣传,保障群众用械安全。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组织执法人员对涉案企业进行查处,没收违规销售的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并向辖区经营单位发放《隐形眼镜经营告知书》,规范经营行为。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检查经营单位28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问题3个,有力遏制了隐形眼镜行业乱象,切实规范了辖区医疗器械经营市场秩序。
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将以“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为契机,继续履行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责,持续跟进整改情况,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回头看”,推动规范医疗器械行业治理,守护“心灵之窗”,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文/李耀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