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落细以“三个善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发挥“外脑”监督助力司法办案作用,推动更高水平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近日,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召开拟作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此次听证会不仅是对个案的审慎处理,更体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价值目标。

犯罪嫌疑人宋某某与被害人任某某系多年邻居。2024年10月19日,在兰州市安宁区某某小区门口,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因酒后冲动与被害人任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致使被害人任某某受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该案本身的法律关系较为明确,但从参与社会治理,优化办案“三个效果”的角度看,化解矛盾、解开心结、修复关系是结案的关键。
检察官就前期双方存在的赔偿问题依法进行了调解,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宋某某向任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任某某经济损失,任某某对宋某某表示谅解。在此基础上,安宁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侦查机关办案人员针对是否对宋某某不起诉听取意见建议。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认定、主要证据及法律适用发表审查意见,充分阐述拟不起诉理由,向当事双方释明法律后果、厘清责任边界,明确宋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存在符合作不起诉的情节,可以作不起诉处理。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表示,“检察官耐心的释法说理,让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我真诚认罪悔罪,以后绝不出现类似情况。”听证员秉持公正、客观原则对案件进行了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宋某某的拟不起诉处理决定。“这次听证会是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化解在‘群众家门口’的一次生动实践,希望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开展更多新尝试。”人民监督员说道。
下一步,安宁区检察院将继续坚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充分考虑“案结事了人和”,在严格依法办案基础上,立足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投入更多检察力量,充分运用“检察听证+”方式推动案件当事人的“法结”与“心结”双解,一体彰显法治的“力度”与“温度”。
“司法的终极正义,不在于完美复刻法律文本,而在于让每个办案环节都体现出社会关系修复理念。公开听证既能体现听证员作为专业意见提供者、程序公正监督者、矛盾化解协调者、社会舆情反映者的重要作用,更对提升办案质量、增强司法透明度、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参与社会治理、针对性普法宣传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将这种制度优势在下一步具体工作中释放出来。” 第一检察部主任说道。(崔瑞云/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