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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负面清单”为标尺,精准丈量办案质效“刻度”

时间:2025-07-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决策部署,近日,安宁区人民检察院持续推进落实“三个管理”体系,聚焦办案质效提升中的难点堵点,研究制定办案质效评价“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旨在推动办案标准统一化、办案流程规范化、办案质量精细化。正负面清单包含通用业务和刑事检察、刑事执行监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建议十一类个性化业务。

“正面清单”:立标定向,打造优质“办案模板”

针对以往办案中存在的标准模糊、尺度不一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实用管用原则,联合各业务部门梳理高频办案场景,针对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等十一类案件,从案件实体、办案程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文书制作、案卡填录等方面,清单式列举评价办案质效“正面清单”115条,划定优质案件模板。

“负面清单”:划出红线,筑牢规范办案底线

针对办案中存在的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问题及易发多发的程序瑕疵、文书错误、责任缺位等问题,梳理近几年全省检察机关通报的典型案例,结合案件质量评查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列举检察办案“负面清单”负面清单”264条,划出案件办理红线、底线。

双向赋能:助推检察业务提质增效

“两个清单”是开展案件质量“自查+评查”工作的“定向器”“矫正器”。一是建立检察官自评机制,检察官对承办案件对照“两个清单”进行自查整改,强化自我管理。二是建立部门核查机制,对照“两个清单”业务部门采用常规核查、交叉核查和专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属检察官个案评估情况进行核查,强化业务部门直接管理。三是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检务督查”协作配合机制。案件质量评查办理,采用“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照“两个清单”内容开展重点评查,对发现的“负面”问题由检务督察部门跟进督导整改落实。

“正负清单”的制定为检察办案注入了“质量动能”。下一步,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优化正负清单管理制度,结合办案实践不断完善清单内容,强化动态管理。同时,积极探索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推动清单要求与业务系统深度融合,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助力检察办案质效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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