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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拉车门”盗窃“开盲盒”?当心牢狱之灾!

时间:2025-07-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深夜,当人们沉睡之际,一些不法分子却游荡在居民区外,他们并非暴力破窗,而是悄无声息的逐一“拉车门”,专盯那些粗心大意而未上锁的车辆,一旦得手,车内的现金、烟酒、电子设备等贵重物品便如同“盲盒”般被轻易开启、盗走。

【案情回顾】

被告人阿某、穆某均年仅19周岁。因父母疏于管束,二人过早的步入社会,为满足不劳而获、追求奢侈生活的欲望,逐渐染上盗窃恶习。20251月,手头拮据的二人再次萌生盗窃念头,他们相约来到安宁区某居民楼外,分工协作潜入街边停车场寻找未上锁车辆。短短几分钟后,二人便发现被害人时某某停放的黑色大众迈腾轿车车门未锁。他们随即进入车内,盗走扶手箱内的10600元现金后逃离现场,并平分赃款各得530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分别从阿某处追缴赃款500元,从穆某处追缴赃款1200元,并发还被害人。经安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以盗窃罪对两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阿某、穆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检察官提醒】

1.青少年需筑牢思想防线: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提升辨别是非能力,坚决抵制并改正不良习性。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做到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彻底摒弃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

2.家庭应承担起监护职责:家庭环境对青少年成长至关重要,父母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在道德品质、知识技能、文化修养、生活习惯等方面给予孩子良好的培育、引导和正面的影响。

3.车主与物业共筑安全网:物业服务方需积极加强社区安保管理。广大车主更要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切勿将贵重物品随意留置车内;离车时,务必仔细检查,确保车门、车窗及后备箱均已锁闭,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每一起拉车门盗窃案的背后,往往是一个迷失的灵魂与破碎的家庭。检察官再此郑重告诫:人生没有侥幸盲盒,每一次选择都需用法律和道德来丈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的人除外。(第一检察部:郭翔 周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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