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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200万元房产“贱卖”给女儿?规避执行,判刑!

时间:2026-05-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生效判决沦为“法律白条”,是不少胜诉当事人的痛点。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甚至通过低价转让、恶意转移财产来“躲债”,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更是公然挑衅司法权威,最终必将付出惨痛代价。近期,安宁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中,被执行人将价值200万元的房产低价转让给女儿以规避执行,这一行为直接触犯了刑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为自己的“小聪明”付出了惨痛代价。

案情回顾

20208月,陈某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法院判决支付债权人6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不仅没有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反而一心想着“钻空子、保财产”。在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两个月后,陈某铤而走险,将自己名下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产,以35万元的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其女儿,并迅速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所得款项用于归还陈某的其他个人债务。这番操作之后,陈某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法院63万余元执行款彻底无法到位,法院只能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自以为“天衣无缝”,实则法网恢恢。陈某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线索很快被查实,这起普通民事纠纷,最终演变为刑事犯罪。

案件移送安宁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全面审查证据,认定陈某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向安宁区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检察官提醒:从“民事失信”到“刑事追诉”,三种心态要不得

1.“拖字诀”心态。以为“拖一拖、躲一躲”,法院便无可奈何。“人在外地不方便”“正在筹钱马上还”“下周钱款一定到”……这些借口对申请人而言或许是希望,但在法院看来却是消极对抗执行的证据。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到庭、拒接电话、长期失联等消极对抗执行行为,只会加重法律后果。

2.“躲猫猫”心态。以为把财产转移到亲属账户、用他人名义收款、伪造合同就能瞒天过海。在大数据与执行查控体系面前,所有资金流水、资产变动均有据可查,痕迹即是铁证。

3.“耍无赖”心态。误以为最多被司法拘留15天,出来仍可不还钱。执行阶段的司法拘留是民事强制措施,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则是刑事犯罪。一旦被执行人的行为和情节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面临牢狱之灾和终身案底,债务仍需偿还。法律的红线,容不得“耍横”,更容不得“挑衅”。

法治警钟:生效判决非儿戏,拒执必追责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权威在于执行。面对生效判决,是主动履行还是心存侥幸?以下内容,既是普法,更是警钟:

生效判决必履行,有钱不还法不容。

转移财产给亲属,虚假行为终暴露。

伪造证据瞒真相,高价受让损权益。

拒不交付耍无赖,威胁司法必严惩。

以上情形皆违法,拒执判刑悔终身。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检察部杨枭 张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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