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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学宴上一杯酒,换来10万元赔偿和刑事案底

时间:2026-06-2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喜宴变“祸宴”,只因一时冲动。安宁区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大家:遇事多一分冷静,少一分冲动,莫让酒杯变“凶器”。

案情回顾

2025816日,时某某应邀参加朋友子女的升学宴。席间,因琐事与王某某发生口角,争吵中时某某情绪失控,顺手抄起桌上的高脚杯砸向王某某面部,致其面部划出长达10厘米的瘢痕。经司法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原本推杯换盏的庆贺场合,瞬间变为流血冲突。时某某事后追悔莫及,但伤害已经造成,法律后果随之而来。

案件办理与判决

安宁区检察院审查认定,时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办案过程中,为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检察官多次组织双方沟通调解,耐心释法说理,劝导时某某积极赔偿。经多次调解,双方因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诉求未能在审查起诉阶段实现。检察机关在依法审查全案证据后,认为时某某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向安宁区法院提起公诉。

2026528日,法庭开庭审理。庭审中,时某某当庭悔过,赔付王某某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并取得谅解。法院综合全案事实、伤害后果、悔罪表现及赔偿谅解等情节,依法判处时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

在升学宴、亲友聚会等公共场合,因言语误会或琐事引发争执并不少见,但时某某的教训再次警示我们:一时冲动,代价沉重。

1.轻伤即入刑,切莫心存侥幸。有群众误以为宴席上的打架斗殴最多就是治安拘留、赔钱了事。但法律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及以上后果,即构成故意伤害罪,须承担刑事责任。时某某一时情绪失控,随手挥杯,最终面临的是刑事追诉与民事赔偿双重后果,并留下终身刑事案底,对个人就业、征信及子女政审均会产生长期负面影响。法律面前没有“小事”,更没有“后悔药”。

2.赔偿谅解依法从宽,但刑事责任无法消除。刑事案件办理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行为人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是悔罪态度的具体表现,司法机关依法将其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该案中,时某某在庭审阶段足额赔付、真诚致歉并取得谅解,法院据此依法适用缓刑,体现了对悔罪态度的肯定。但需要明确的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属于公诉案件,赔偿虽可作为悔罪考量因素,但刑事责任的认定仍以犯罪事实为依据,案底记录依法留存。

3.冷静,是化解纠纷最好的方式。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合,言语误会易引发摩擦争执,关键在于如何应对。理性的选择是平复情绪、搁置争议,暂时离席回避,待双方冷静后再行沟通,也可请在场亲友或宴席主办方从中劝和,必要时报警求助。当场发作、动手伤人,只会让小事变大事、喜事变祸事。法律的追责不会因“一时冲动”而免除,人生的遗憾往往就源于那几秒钟的失控。遇事三思,守住底线,平安聚会,高兴回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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