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宁区人社局批准,安宁区检察院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招聘岗位5个,具体事宜如下:
一、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往届毕业生和社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公开招考。
(二)招聘人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或犯罪记录;
2、年龄在18岁以上35岁以下,公安类专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3、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
二、招聘岗位与名额
司法警察 ,男性三名,女性一名,共四名;
书记员一名,男女不限。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9月21日至9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到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进行报名,联系电话:0931—7679576。
(三)报名手续
报名者需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
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录用总成绩由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组成。
1、笔试
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常识、检察业务知识。9月26日在院八楼会议室举行,满分100分。
2、面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通知参加面试;9月28日在八楼会议室举行,满分100分。
(五)公示招聘结果
2016年9月29日至10月9日在检察院公告栏公示。
(六)体检及政审
依照面录用总成绩排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进行政审,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合格参加政审。
(七)考察
对体检及政审合格的人员,由本院统一组织考察。
(八)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九)薪酬待遇
参照《兰州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组织机构
招聘工作组组长:安宁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相元
招聘工作组副组长:安宁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徐洁
招聘工作组监督小组:安宁区检察院纪检组
招聘工作组实施小组:安宁区检察院办公室
五、纪律监督
区监察局负责招聘工作全程监督,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区检察院具体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说明
1、招考咨询电话:0931-7679576。
2、本招聘实施方案由安宁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