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区委、市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组织贯彻落实。
4.依照法律规定对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10.负责对区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分流;负责检察机关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
11.负责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助上级部门管理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开展区检察院基层院建设和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2.依法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
13.负责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4.负责区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5. 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甘肃省检察机关市、县两级院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精神,我院将内设机构调整为: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229.3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4.27万元,增长4.91%,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较上年增加15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2074.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5.77万元,占77.42%;其他收入468.35万元,占22.5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2073.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4.31万元,占76.41%;项目支出489.11万元,占23.59%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758.43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97.03万元,增长5.84%。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较上年增加15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3.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32万元,增长6.25%。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15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3.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404.93万元,占87.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53万元,占4.27%;卫生健康支出42.33万元,占2.64%;住房保障支出87.26万元,占5.4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02.13万元,支出决算为1603.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6%。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95.84万元,支出决算为1404.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支出使用了上年结转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33万元,支出决算为68.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部门人员变化(退休2人,调入1人),导致人员社保缴费小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24万元,支出决算为42.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部门人员变化(退休2人,调入1人),导致人员医疗缴费小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9.72万元,支出决算为87.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部门人员变化(退休2人,调入1人),导致人员公积金缴费小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3.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70.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66万元,下降4.49%,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部门人员变化(退休2人,调入1人),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
公用经费143.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7万元,增长0.60%,主要原因是交通补贴在公用经费支出中列支,随着人员职级晋升,交通补贴数额增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费、劳务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办公楼取暖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39.29万元,支出决算为39.29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年底结余部分调整为公用经费使用,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43万元,下降26.86%,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较上年减少17.71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发生,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上年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出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8.77万元,支出决算为38.77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底结余部分调剂为公用经费和其他项目经费使用,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25万元,下降26.88%,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较上年减少17.71万元。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24.96万元,支出决算为24.96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年底结余部分调剂为公用经费和其他项目经费使用,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71万元,下降41.50%,主要原因是2024年较上年减少购买公务用车一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3.81万元,支出决算为13.81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底结余部分调剂为公用经费和其他项目经费使用,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6万元,增长33.44%,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车况日已老化,维修维护费用相应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52万元,支出决算为0.52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年底结余部分调剂为公用经费和其他项目经费使用,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8万元,下降25.46%,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将上年有所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35人,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8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办公办案所需纸张、耗材)、印刷费(法律文书的印刷)、水电费(办公楼水费电费)、邮电费(电话费和网络使用费)、取暖费(办公楼冬季供暖费)、差旅费(公务出差费用)、公务接待费(因公接待发生的费用)、公车运行维护费(车辆的燃油、保险、维修等)、劳务费(办公办案过程中聘请的人员发生的劳务报酬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7万元,增长0.60%,主要原因是人员职级变化后,交通补贴较上年度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与上年均未产生会议费支出。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9万元,增长79.84%,主要原因是2024年国家检察官学院业务培训批次较上年有所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42.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2.5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4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4.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47%。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2个,涉及资金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4年度等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4年度等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重点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 我院2024年度部门整体预算执行情况优,预算编制明确、配置合理,资金使用合规,部门履职尽责,2024年度绩效指标实现程度达到预期目标,对安宁区经济产生了积极影响。。
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综合检务保障项目、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综合检务保障”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3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0万元,执行数为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有效保障了我院机关办公办案环境,设备正常运转;二是未发生安全事故,有效投诉次数为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年初预算绩效目标细化程度仍需完善;二是绩效指标的具体实施应用是还有所欠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将绩效目标细化,做到项目绩效全覆盖;二是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综合检务保障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的实施能够保障检察办案及检察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对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帮助显著,自评结果为优。
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8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10万元,执行数为399.11万元,完成预算的97.3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工作;二是完成办公用房维修维护工作;三是完成公务用车购置工作;四是完成内网网络安全设备更新。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绩效目标编报、绩效指标设置存在提升空间;二是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存在不相容岗位未分离现象。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绩效目标编制水平;二是完善内控体系,优化岗位设置。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整体管理良好,资料存档完整,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绩效目标和指标较为完善,自评结果为优。
三、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报告,以附件形式附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