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水利厅
持续深入推进“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2020年河湖长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河流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推进河湖长制落地生效,省人民检察院和省水利厅决定组织开展持续推进“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有力推动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保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的重要讲话及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结合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和2020年全省河湖长制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和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利用黄河岸线等工作为重点,兼顾非法排污、黑臭水体等其他河湖乱象整治,持续深化“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强化全省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保护,用法治力量规范、保障和促进河湖管理保护,努力让每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二、总体目标
按照我省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对全省河湖流域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遗留问题、新发问题进行联合整治,推动黄河流域甘肃段环境面貌显著改善,努力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河流,积极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迈上新台阶,提升全省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行动范围
以黄河干流,湟水(含大通河)、洮河、大夏河、祖厉河、黑河、渭河(含泾河)等重要支流为重点,覆盖省内所有江河、湖泊、洪水沟道。
四、实施内容和步骤
(一)组织机构
保留并延续甘肃省“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原组织机构,组成成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按照原工作分工进行相应调整。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省检察院、省水利厅设立联络办公室,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省水利厅河湖管理处具体承担联络沟通与专项行动组织推动工作。
(二)动员部署
2020年4月30日前,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水利厅联合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安排和推进专项行动。各市、州、分院、河长办按照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建立协作机制。
(三)开展“回头看”
2020年5月15日前,对全省“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回头看”,对专项行动中发出的检察建议落实不到位的,整改后回潮反弹的,列出问题清单,报“专项行动联络办公室”。
(四)深入自查
2020年5月起,各地要结合河湖“清四乱”,黄河流域岸线利用项目、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等行动,组织市县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从大江大河大湖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进行全覆盖(无人区除外)摸底排查,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各级检察机关、河长办公室和水务局要针对水利部、流域机构、省河长办和省水利厅要求各地限期整改的问题,自查新发现的“四乱”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涉河湖违法违规问题,加强沟通协作,立行立改,应改尽改;对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和明确完成时限,建立问题台帐,组织会商研判,分类梳理甄别,形成移交问题线索清单,于每月底前报“专项行动联络办公室”。
(五)集中整治
1.20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整治“回头看”发现的遗留问题。各级检察机关、水务部门、河长办公室要区分问题性质、责任主体,制定清理方案,依法依规,科学处置,稳妥解决。
2.2020年6月1日起,各地检察机关、水务部门根据问题线索清单,组织讨论互通信息、协作协同、依法整治,综合运用刑事立案监督、提起刑事公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直接提起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支持社会组织起诉等手段,共同推进。同时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且未纳入线索清单的会商台帐问题,在逾期之后,作为线索问题列入线索清单办理。
(六)总结推广
2020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行动成果宣传,巩固、推广活动成效,构筑夯实符合全省河湖流域生态保护的线索发现、办案规范、内外协调、社会宣传等各项具体平台,巩固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成果。
五、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中央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2019年,省检察院、省水利厅共同开展的“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着力解决黄河流域突出存在的“乱堆、乱占、乱建、乱采”等生态顽疾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省委省政府给予了成分肯定。2020年,省检察院、省水利厅继续联合开展深化“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各级检察机关、水利部门、河长办要始终将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政治任务和底线任务,增强为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与担当。
(二)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分级与水利部门、河长办建立重大情况通报、重大案件协商、移送督办等衔接机制,联合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项行动推进会,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专项行动。建立问题甄别会商机制,各级水务部门主动向同级检察机关做好“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和黄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行动的政策交底,在充分理解国家政策和地方要求的基础上组织讨论,确定《移交问题清单》,每月互相通报工作进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群继续运行,各地负责人、联络员如有调整,及时更换,便于日常联络。
(三)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提升工作质效,及时发现问题、紧密联系沟通、共同准确研判、形成工作合力、坚决督促整改。继续采取督办、领办、派驻工作组、实地督导、分片包抓等形式,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督导检查,了解掌握各地工作推进情况,注意发现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合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持续推动“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总结宣传,对专项活动中的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事)例、办案成效等,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升黄河生态保护公众认可度和群众参与度,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