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为加强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拧紧烟花爆竹安全弦,安宁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在辖区范围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公共安全领域专项监督活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年。
近日,安宁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多家小区门口存在个人将烟花爆竹放置私家车后备箱内,向过往群众进行销售的情形;在学校、超市等人流密集的场所附近,亦存在临时摊位进行兜售的行为。这种流动销售方式虽然便利了群众购买,但是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配备必要消防安全设施的情况下,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流动商贩购货来源不明,产品质量无保障,极易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且一旦发生事故受到伤害,难以得到有效救济。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燃”,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安宁区检察院立即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加强部门协作,全面摸排辖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情况;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众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相关行政机关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引导公众到正规合法销售场所进行购买,并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燃规定。
下一步,安宁区检察院将跟进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增强办案质效,拓展监督领域,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筑公益保护屏障,为平安安宁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温馨小贴士
1.检方提醒消费者应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场所购买合格正规的烟花爆竹,不要到无证摊点、流动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
2.消费者一般要选购药量相对较小的玩具烟花,并在燃放时请注意远离人群,重视安全。对于礼花弹及大型组合盆花应由取得燃放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燃放。
3.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无浮药、完整未变型的产品,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即有正规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附安全提示语,中文燃放说明清楚的烟花爆竹。
4.烟花爆竹的引火线应使用无霉变、无损坏、无藕节(除摩擦类和部分线香类外)的安全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