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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和解,助推矛盾高效化解

时间:2023-11-1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民事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帮助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职能。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活动是主动接受监督,提升检察工作规范化、细致化的重要表现,同时也有利于更加充分地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以实质性化解争议,践行司法为民价值目标。

近期,就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安宁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办案活动进行监督。该案当事人李某林受雇于李某辉,在其所在公司从事劳务,工作期间李某林头部意外受伤,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安宁区检察院向安宁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法院对此案进行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安宁区检察院办案人认为,李某辉所在公司作为用工单位,理应与李某辉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故检察机关决定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为此,特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调解过程,以法治合力共促矛盾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调解过程中,申请人李某林、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胡某运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伤残赔偿数额问题存有争议。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在企业治理及劳工权益保障方面具有专业经验的人民监督员表示:“保护劳动者权益既关乎民生与发展,也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接着,人民监督员从法律政策、企业社会责任、劳工权益保障等角度分析说明,让和解过程更加公开高效,使检察官释法说理“更接地气”,充分发挥“外脑”助力作用,促成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并达成和解。用工单位一次性给付李某林赔偿金52000元,并当场履行。“没想到能这么快拿到赔偿款,感谢检察官”李某林激动地说。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胡某运也表示:“检察官支持起诉我完全认同,同时也谢谢检察机关和人民监督员理解中小企业的难处,促成我们达成和解。”

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民事检察和解,是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个案件”、有效提升检察办案公信力的有力举措,是依法能动“检察为民”的生动诠释。下一步,安宁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全过程、零距离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及办理,在实质参与检察办案的高度、广度、深度上持续发力,助推安宁检察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第二检察部 权子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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