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宁区检察院在办理赵某某、曹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过程中,审查后提出拟相对不起诉意见,为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经听证会评议,一致同意对赵某某、曹某某的拟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

“本次公开听证活动及相关程序依法规范进行,充分听取了侦查机关、当事人的意见。听证会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相结合。”听证会后,人民监督员华明振说道。鉴于该案两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均为甘肃某高校在校学生,人民监督员提出建议:“该案行为人犯罪时系高校学生,在办案过程中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教育挽救,还要主动履职,运用检察力量净化校园环境,预防在校学生犯罪,为青年成长成才提供更好保障”。
安宁区检察院最终依法对赵某某、曹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官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后续监督建议分析研判后,发现赵某某、曹某某所在高校在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的预防、宣传、治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隐患和问题,依法向该高校制发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该高校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防范机制,提高防范意识,加强校园治理。该高校已专门制定整改方案,并就整改情况予以书面回复。“回头看”后,该高校整改成效良好,自今年8月至今,再未发生在校学生参与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为响应社会关切,检察官将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采纳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告知,人民监督员予以高度认可。
安宁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的司法理念,此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会,不仅能够保证公开听证程序规范合法,还能充分发挥监督效用,为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提供优化路径。下一步,安宁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度融合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检察听证制度,形成一体推进人民监督工作和检察听证工作格局,确保检察工作实质监督质效,助推安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第一检察部 杨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