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顶层制度设计,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和司法文化的先进性。2023年以来,安宁区检察院规范开展人民监督员跟庭评议34件,占全部开庭案件的20%,成为进一步提高检察官出庭公诉水平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
一、科学有序做好人民监督员基础性工作
邀请人民监督员跟庭评议,选好人员并做足准备是关键。安宁区检察院严格按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向市司法局提出办案需求,充分考虑人民监督员的职业背景、专业知识、群众联系等,由其从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联络确定,确保人民监督员选取的广泛性、专业性。召开庭前沟通会,由承办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介绍基本案情,详细解读争议焦点,释明相关法律依据及旁听注意事项,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注意引导人民监督员精准监督。会上,人民监督员郭云海对检察官提出的处理意见表示认可,厚植检察官出庭公诉信心。
二、以人民监督员跟庭评议促检察监督质效提升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证据从事实认定、定罪量刑等方面进行阐释,并适时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全过程,对照《人民监督员旁听案件监督表》,就公诉人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各个庭审环节的综合表现开展“零距离”监督,结合群众对司法办案的现实需求进行客观量化评价。庭后,人民监督员高度认可检察官业务素养,并针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中有待提升之处提出意见建议。关于朱某某盗窃一案,人民监督员朱红艳对公诉人的庭审表现及庭审效果给予充分肯定,表示“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庭审时思维严谨,言语清晰,指控犯罪很有力度,讯问直击重点,出庭行为也很规范”。
三、畅通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反馈处理机制
为确保达到实质监督的效果,业务部门庭后认真研究落实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充分研判基础上慎重采纳、及时告知、落细落实。期间,与人民监督员主动沟通,指派专人对接跟进,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针对符合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现已形成事前告知、事中参与、事后监督机制。“从反馈落实情况看,检察院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在研究后作为检察办案的重要参考;同时,持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将后续落实情况积极反馈给我们,让我们知悉工作推进有进度,充分体现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刚性’”,人民监督员张庆梅说道。下一步,安宁区检察院将以更开放的姿态践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外部监督和专业知识领域效用,持续提升人民监督员监督“刚性”,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第一检察部 李耀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