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的重要举措。近日,安宁区检察院在办理刘某甲、刘某乙故意伤害案过程中,邀请人民监督员魏晓敏参加听证会,促成刑事和解,切实化解了矛盾纠纷。
根据案件证据情况,检察官适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及侦查机关意见后,为实质性化解矛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官认为该案具备达成刑事和解的基础,建议双方当事人考虑刑事和解,并告知相应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刘某甲、刘某乙现场履行了和解协议确定的赔偿义务,被害人出具了书面谅解书,符合刑事和解诉讼程序规定。期间,值班律师向当事人提供了法律咨询,人民监督员魏晓敏进行了见证监督。
“刘某甲、刘某乙故意伤害案系由民间纠纷引发,综合全案,符合适用刑事和解程序的基本条件;鉴于当事人已达成和解,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监督员魏晓敏说道。检察官将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作为重要参考,经综合考量,对刘某甲、刘某乙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矛盾虽小,但关涉群众切身利益。该案的办理过程是以公开促公正、以刑事和解促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一次具体实践。安宁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通过依法能动履职,在体现司法温度、有效修复社会关系、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方面持续发力,切实维护辖区和谐稳定。(第一检察部 杨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