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市文明办下发关于转发《甘肃省文明办关于对第一至第十五批省级文明城市、省级文明县(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复查结果的通报》的通知,安宁区检察院顺利通过复查,继续保留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精神文明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安宁区检察院全体检察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文明创建相关要求,牢牢把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根本,自觉融入检察实践,不断丰富创建内涵和载体,持续把文明创建工作引向深入,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更为有力的思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