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本院要闻 > 正文
本院要闻

拒绝校园欺凌,守护美好青春

时间:2024-03-2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心存敬畏,方行有所止。为有效提升未成年在校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校园暴力事件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320日,安宁区检察院“南风”未检工作室干警在兰州交通大学附中第一分校以“拒绝校园欺凌,守护美好青春”为主题向全校近2000名师生开展法治讲座,送上新学期第一堂法治课!


未检干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同学们阐述了校园欺凌行为的表现、特点和诱因。结合《刑法》《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以本院办理的真实案件为例,对校园欺凌中可能涉及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犯罪和刑事责任年龄向同学们进行普法,深入剖析校园欺凌行为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学校、社会以及对欺凌者本人带来的严重影响。把法律知识融合在一个个生动的案例中讲述,为未成年人实施校园欺凌行为敲响警钟,积极引导同学们正确处理校园欺凌,坚决不做欺凌者,同时要学会保护自己,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智者以法护身,愚者以身试法。希望同学们知法懂法守法,与法律相伴,远离校园欺凌,走好人生的每一步。最后未检干警为同学们送上了新学期寄语,法治宣讲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讲座结束后,学校组织学生们进行宣誓仪式。全体学生起立,举起右手握拳,共同宣誓:“我郑重承诺:尊重他人,友善待人,绝不参与校园欺凌,发现校园欺凌,我将勇敢制止,及时向老师反映……我将尽我所能,积极营造和谐环境,守护平安校园。一声声庄严的宣誓响彻整个校园,表明了学校全体师生坚决抵制校园欺凌的决心。


校园欺凌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社会和谐,为全社会所关注。下一步,安宁区检察院将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的作用,强化未成年人犯罪惩治和预防,积极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第一检察部 赵正芬)

关闭

智能悬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