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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区人民检察院携手共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

时间:2024-11-1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与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业联合会共同签署《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打造高水平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联络机构、建立会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做好业务协助、加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衔接、畅通人才交流机制、探索开展同堂培训、注重宣传引导等10项具体措施。随后召开首次联席会议,三方结合各自职能属性,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就如何高质效落实《实施意见》,凝聚协同保护智慧,护航科技创新为驱动的新质生产力达成一致意见。

据了解,三方设立专门联络机构,由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统筹联络工作;建立会商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聚焦商业秘密、商标权、专利权及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严重违法行为,开展联合督办;充分运用“两法衔接”平台,实现案件线索行政、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利用“甘肃检察机关 甘肃省工商联系统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权益信息平台“兰检微共治”数字化系统优势,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线索网上受理、网上监督

在加强业务协作方面,《意见》明确三方共享业务资源,一方开展业务可邀请其他两家单位共同参与探讨;市场监管部门、工商业联合会对辖区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抄送检察院,检察院通过“订单式”检察服务为企业纾困;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协助检察院核实涉案注册商标信息、地理标志产品信息等,对相关商标权、专利权侵权保准综合认定提供专业意见;对市场监管局在工作中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同时抄送检察院,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可商请检察院提供意见;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可建议检察院立案监督;对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应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反向移送市场监管局处理。

 在强化工作保障方面,《意见》明确畅通人才交流,各方可根据工作需要互派干部交流学习,持续推进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和检察官同堂培训,统一执法办案标准,提升办案能力;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宣传,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共同提升保护意识,营造尊重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基础,也是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市场监管局紧密合作,依法严厉打击了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行为,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此次《意见》的签署,将持续巩固扩大这些成果,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形成“司法保护+政府保护合力,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为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将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深度,深化与市场监管、工商联及社会团体的合作与交流,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大合力,共同打造具有安宁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样板,为“最美城市会客厅”及高质量建设幸福美好新安宁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法治营商环境。(文/马祖不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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