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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酒后耍横,琐事变“刑”

时间:2025-06-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生活中,人来人往、各种接触间难免会发生摩擦,若此时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一时冲动而丧失理智,武断地使用拳脚或者其他不当方式解决问题,很容易将自己送上犯罪道路,悔恨终生。

【案情回顾】

被告人郑某某,与三五好友相约喝酒放松心情,散场后乘坐出租车,因为乘车费用问题与出租车驾驶员李师傅发生口角,随即采用拳打脚踢等方式殴打驾驶员李师傅、损坏车内设备。随后,下车拦停路过的由王师傅驾驶的出租车,用脚踩踏该车右前引擎盖,导致该车右前引擎盖凹陷;接着又爬上正在等待红灯的由魏师傅驾驶的出租车前引擎盖,造成该车引擎盖两处凹陷和一处划痕,魏师傅下车阻止后准备上车离去,郑某某乘其不备在魏师傅左脸上击打一拳。很快派出所处警人员到达现场,对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郑某某予以制止,郑某某不顾现场警务人员和周围群众劝阻,再次拦停由张师傅驾驶的出租车,并坐上副驾驶位后用脚踩踏车辆中控位置,致该车惠视通损坏。案发后,被害人李某某被送进医院治疗,鉴定结果其面部损伤属于轻微伤,4辆出租车受损总金额为4910元。经安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以被告人郑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检察官提醒】

饮酒需适量,过量饮酒不但不利于身体健康,还可能造成情绪激动、不计后果发生酒后伤人等情况,由此引起的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比比皆是。酒后失态非小事,法律红线莫试探,别让酒精冲垮理智,更别用自由为冲动买单!

此外,遇到任何矛盾纠纷都依法依规,遇事冷静分析,好好沟通交流,切记采取偏激、暴力等方式去解决问题,不要让情绪成为牢狱的枷锁,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当和别人发生冲突时,不妨先让情绪降温,再评你对我错,再论谁是谁非,双方退让一步,商量解决问题。(文:第一检察部郭翔 周雪儿)

【注释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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