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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地检察共商办案计 合力为军显担当

时间:2025-07-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部队医院承担费用是基于军人保障政策,不应成为侵权人的免责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医疗费用该由侵权人承担……”,安宁区检察院与兰州军事检察院检察官针对军地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涉军人侵权执行监督案件召开联席会议。

 

据悉,20237月,现役军人王某在休假期间因第三人侵权致伤被紧急送往部队医院治疗,20241月,王某起诉侵权人请求支付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相关费用,安宁区法院判决支持的费用中不包含部队医院为王某免费治疗的费用。2025425日,王某来到安宁区检察院递交了申请支持起诉书,王某对检察官说:“这钱是部队医院替我付的,是部队的经费,不能就这么算了。” 接到王某的申请,安宁区检察院与兰州军事检察院迅速成立联合办案组多次前往部队医院调取王某急诊及住院医疗病例、费用明细等全部资料,逐笔核对费用清单,很快厘清免费治疗费用的来龙去脉;同时通过调阅民事审判卷宗、与办案法官沟通,提出该案属于军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应当依法优先立案和审理的意见。202556日,办案组主动对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协助王某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同步向安宁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202558日,安宁区法院邀请兰州军事检察院、安宁区检察院参与调解本案。调解中,侵权人辩称王某的医疗费用在前期已经起诉过,本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针对侵权人的辩称,检察官结合前期收集的证据材料,清晰阐述了部队保障侵权赔偿的责任分界,有力论证了侵权人应当承担医疗费用的合理性,检察官提出“ 王某受伤系他人侵权所致,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相应费用。本次起诉所涉诉讼请求与原案中的不同,3449 0元的医疗费用并未在上述诉讼中予以主张,不构成重复起诉……”。真诚的沟通,扎实的证据,让侵权人认识到部队的免费医疗是对军人的保障,不等于我就可以不赔,这笔钱我该赔。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案结事了,当事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但办案组的工作并未停止。2025515日,军地检察机关着眼部队医院落实免费医疗政策漏洞给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依法规范军人医疗待遇保障,确保军人免费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合法合规,有效维护军队医疗保障体系健康发展。

军地检察机关携手,通过“支持起诉+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成功为军人追回赔偿,并守护了军队财产安全,用法治力量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筑牢防线,正如办案检察官所说“军人保家卫国,我们守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是责任,更是荣光!”(安宁检院 杨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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