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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内部运作”黑手 守牢公平求职底线

时间:2025-10-2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案件直击:一场编织四年的“关系”骗局

202112月至20243月期间,庞某某利用公众对求职、升学的焦虑心理,通过熟人介绍与网络平台,虚构其与教育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的特殊关系,以“包办入职”“协助转学”“办理工作调动”等名义,累计骗取30余名被害人钱款高达400余万元。

202412月,安宁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庞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20257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骗局透视:“内部指标”的陷阱为何总能得逞

本案中,诈骗分子正是利用了部分公众对“潜规则”“走捷径”的侥幸心理。检察官郑重提醒:国家公职招录、企事业单位招聘及学历教育等均严格执行公开、公平的“阳光政策”,所谓“内部名额”“特殊操作”纯属子虚乌有。任何声称“认识领导”“花钱必成”的承诺,不仅不靠谱,更已触碰法律红线。

防范指南:四步筑牢反诈防火墙

1.政策官方查。一切招录信息以人社部门、教育考试院等官方发布为准,主动核实,拒绝“听说”与“传言”。

2.转账多方核。涉及大额资金往来,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对方身份与事项真实性,切勿向陌生账户轻易转账。

3.遇诈留证据。如察觉可能被骗,请立即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所有证据,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4.观念摆端正。树立“公平竞争才是正道”的坚定信念,用自己的实力赢得未来,让诈骗分子无机可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语

公平竞争,是社会诚信的基石。让我们共同增强法治意识,抵制“走捷径”诱惑,通过正规渠道实现人生价值,携手维护风清气正的求职升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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