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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集中接访活动公告

时间:2026-03-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基层源头化解,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头雁效应”,零距离倾听群众诉求,面对面解决急难愁盼,不断提升检察信访工作质效,根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三级院开展领导干部集中接访活动安排部署,现将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集中接访活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活动时间

202633—2026331日(工作日期间)

上午10:0012:00

下午15:0017:00

接访地点: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二、接访领导范围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

三、接访范围

1.不服本院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

2.不服安宁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以及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经再审后仍不服的申诉;

3.反映本院办理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4. 反映本院违法违规办案或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5.本院办理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直系亲属向检察机关提出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6.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7.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四、来访须知

1.来访人员应主动遵守检察院安检程序,不得携带危险、爆炸物品及管制器械进入信访场所,不得损毁公私财物;

2.来访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工作条例》,不得越级上访,不准大声喧哗、吵闹、聚众闹事或无理纠缠,以免影响其他来访者和检察院的工作秩序;

3.未经许可,信访期间不得擅自拍照、录音、录像;

4.来访人在反映有关情况时,应当出示身份证并提交相关信访材料,以便工作人员核实和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5.来访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反映有关情况和提出相关意见,多人集体来访的,信访时应当推选出代表进行陈述,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

6.来访群众需要院领导接访的,请提前3日和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联系预约(0931-7754000)。

7.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专线:0931-7754000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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