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跑跑腿、取个快递,就能轻松赚取数千元跑腿费——这样的“高薪兼职”,你是否也曾心动?
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不直接参与诈骗,却因一时贪念,成为犯罪分子转移赃款的“工具人”。他们以为“只是帮忙取个东西”无关紧要,殊不知,这一步,已然踏入犯罪的深渊。今天,我们通过一起真实案例,揭开“高薪取件”背后的法律真相。
案情聚焦
2025年3月,在安徽合肥务工的何某,经同乡刘某介绍,获得一个“来钱快、活不累”的兼职机会:只需前往外地取一个“包裹”,全程食宿路费全包,事成后还有高额“跑腿费”。
尽管内心隐约感觉这笔钱“来路不正”,但在“我只是跑个腿”的侥幸心理驱使下,何某还是选择铤而走险。他按照指令跨省抵达兰州,从一名陌生人手中接过一个装有14万元现金的包裹,随后又乘坐“顺风车”前往武汉,将现金转交给上线指定的另一名男子,最终获利5000元。
案发后,何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赔全部涉案赃款及违法所得,并取得上游犯罪被害人谅解。安宁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何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25年11月,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说法
“我只是帮忙取个快递,没参与诈骗,怎么也犯罪了?”这是不少涉案人员案发后的第一反应。
检察官指出,这起案件看似是简单的“跑腿取件”,实则是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中的关键一环——转移赃款。犯罪分子利用“人货分离”的方式,将现金伪装成普通包裹,通过招募“工具人”完成异地转移,以规避公安机关的追踪打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即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何某虽未直接参与诈骗,但其协助转移赃款的行为,客观上为上游犯罪提供了帮助,破坏了司法机关追查犯罪的正常秩序,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何某的案例并非孤例。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不断翻新,赃款转移方式也日趋隐蔽。犯罪分子往往利用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利的心理,以“高薪兼职”“跑腿取现”等名义招募人员,试图将赃款转移的风险转嫁给“工具人”。
值得关注的是,司法实践中对“明知”的认定,既包括明确知道,也包括应当知道。如果报酬明显异常、行为方式隐蔽、交易过程违背常理,司法机关可以结合在案证据,依法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
岁末年初,正值求职高峰。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面对各类“高薪兼职”信息,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守住法律底线:
警惕“高薪轻活”陷阱:任何脱离市场规律的高薪工作,尤其是“不限年龄、学历、经验”的“跑腿取现”,极有可能是犯罪分子在招募“工具人”。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回报往往伴随高风险。
辨别“帮忙取件”真伪:正规快递物流有标准流程,无需他人“代为取件”并支付高额报酬。若对方要求取送来源不明、内容可疑的包裹,尤其是现金、黄金等贵重物品,应立即拒绝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莫存“不知者无罪”侥幸:法律不会因“只是帮忙”而网开一面。如果行为模式明显异常,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认定主观故意。切勿因一时贪念,让自己从“求职者”沦为“犯罪嫌疑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每一份侥幸心理,都可能让你成为犯罪链条上的一环;每一次贪图小利,都可能让你付出沉重代价。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人生的选择更需谨慎。请珍视自己,远离“高薪兼职”陷阱,莫让“帮忙”变“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