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 单位职责
二、 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 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等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区委、市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组织贯彻落实。
4.依照法律规定对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10.负责对区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分流;负责检察机关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
11.负责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助上级部门管理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开展区检察院基层院建设和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2.依法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
13.负责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内设3个职能部门和2个行政部门。
(一)第一检察部
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工作;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综治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第二检察部
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第三检察部
负责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检察信息技术、人民监督员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四)办公室
负责检察政务、计财装备、后勤保障、档案管理、机要保密、车辆管理、警务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五)政治部
负责机关党建、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派驻乡镇检察室、干部宣传教育培训、检务督察及其他综合性工作。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本部门没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本部门没有直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6年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6年单位收支总预算1,505.73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6年收入预算1,505.73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9.34万元,占91.61%;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
上年结转收入126.39万元,占8.39%;
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二)支出预算
2026年支出预算1,505.73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1,132.34万元,占75.21%;项目支出247.00万元,占16.40%;上年结转收入126.39万元,占8.39%。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9.34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80.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99万元。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6年基本支出1,132.34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54.31万元,下降4.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相关支出减少。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00.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支出132.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47.00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43万元,下降14.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安排,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经费减少。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861.82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9.73万元,下降1.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相关支出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6年预算数为247.00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43万元,下降14.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单位有在职干警调离、退休、去世、新进等人员变动情况。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71.34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28.14万元,下降28.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单位有在职干警调离、退休、去世、新进等人员变动情况。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6年预算数为2.8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基本持平。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62.27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8.71万元,下降12.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单位有在职干警调离、退休、去世、新进等人员变动情况。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36万元,与上年预算基本持平。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24.67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3.35万元,下降12.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单位有在职干警调离、退休、去世、新进等人员变动情况。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0.2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此项支出与上年度持平,无变化。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6年预算数为18.89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1.83万元,下降8.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单位有在职干警调离、退休、去世、新进等人员变动情况。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为88.99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3.69万元,下降4.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单位有在职干警调离、退休、去世、新进等人员变动情况。
五、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40.50万元,较2025年预算增加25.0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1.5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25万元,增长178.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6年度我单位计划报废一辆警用车辆,并新购一辆警用车辆。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2.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四)委托业务费预算情况说明
6.委托业务费24.00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25万元,下降51.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6年度我单位较上年度项目减少,故委托业务费相应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51.52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24.51万元,下降13.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单位有在职干警调离、退休、去世、新进等人员变动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6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4.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1.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3.00万元。
2026年,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90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257.8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7,830.00平方米,价值1,760.03万元。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价值180.82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584.65万元。2026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23.8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6年本单位不涉及非税收入,2026年计划征收0.0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1、项目概况:2026年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规范有序的物业管理服务及固定资产盘点清查,提高办公环境的整洁干净,提高检察工作实效,摸清资产“家底”,核对账面资产与实际资产。
2、立项依据: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设立符合《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发[2008]19号)等政策相关文件要求。
3、实施主体: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周期: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5、实施计划: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度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主要用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固定资产盘点清查项目及部门维修维护。
6、年度预算安排: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共计80万元,其中55万元用于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8万元用于固定资产盘点清查项目,17万用于维修维护,上年结转2721元用于维修维护。
7、预期总体目标:2026年我院使用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有效保障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检察工作职能,提高办案人员工作质量和效率,改善工作环境,通过盘点固定资产,实现盘活闲置资产,避免重复采购,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未安排预算,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5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5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2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2个,公开率为100.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5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2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00%。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0个,完成率为0.0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未及时完成招标工作,办案设备的购置及维修维护工作下半年推进。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2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0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0个,完成率为0.0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未及时完成招标工作,办案设备的购置及维修维护工作四季度推进。绩效运行监控在单位内部通报整改情况:我院将把监控结果作为调整2026年度预算和以后年度预算编制的参考依据,不断强化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切实提升预算部门绩效主体责任意识和绩效管理水平。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5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3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1个,转移支付项目1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00%。绩效自评结果随单位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绩效自评结果已随单位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5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0.00万元,2026年度增加单位预算项目0个,增长率0.00%。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0个。
(二)2026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6年,纳入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基本运行、重点履职、单位综合、可持续发展能力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9个、三级指标28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25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7、住房保障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3、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4、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35、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6、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7、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8、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9、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0、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咨询费、评审费等。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离休人员特需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6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63、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4、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65、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及资产管理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
66、资本性支出(类)公务用车购置(款):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02月27日
附件:
1.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2.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