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日在兰州市安宁区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敬宏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
一、提高站位,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院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时代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坐标定位,聚焦重点工作,创新服务举措,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
筑牢疫情防控法治防线。牢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保持法治定力,维护大局稳定。对涉疫情案件100%提前介入,严惩制假售假、哄抬物价、借疫诈骗等违法犯罪,联合行政执法机关对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进行督导检查,加强进口冷链监管、稳定市场供应,认真做好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上线未成年人“法治云课堂”。在抓好自身防控的同时,听党指挥、闻令而动,在北岸公馆、实创现代城小区设立党员先锋岗,组织检察干警478人次参与社区联防联控,抽调30名干警协助医护人员采集核酸12轮106091人次,在战疫一线点亮“检察蓝”。
护航民营企业安心发展。树牢“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理念,起诉假冒注册商标、合同诈骗等犯罪嫌疑人84人。连续三年开展“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走访民营企业900余家,印送《防范经营法律风险50项提示》等口袋书,帮助解决涉法涉诉问题56件。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涉民企案件“11条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慎捕慎诉”实施细则,对涉案民企经营者不捕17人,不诉51人,有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涉案的某兰洽会重点项目负责人提出轻缓的量刑建议,确保该项目如期完工开业。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某药业公司依法不予起诉,该企业年产值已成长至3000万元。
强化脱贫攻坚司法保障。依法惩治破坏农业生产、侵害农民权益犯罪,批准逮捕48人,起诉85人。加强侵害农民工权益犯罪立案监督,监督移送犯罪线索7件,支持起诉12件,帮助追索劳动报酬371万余元,让劳动者不再“忧酬烦薪”。先后选派4名干警赴陇南礼县驻村帮扶,为村“两委”援助必要办公用品,向困难群众捐款捐物,“帮扶村”于2020年按期脱贫。积极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先后向因案致贫返贫被害家庭发放救助金21.3万元,让检察温度“看得见”。
悉心守护绿水青山蓝天。定期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监督移送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犯罪线索。深入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专项行动,构建“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立案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0件,发出检察建议40件。积极践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涉事企业进行生态修复,恢复被占用河道4处,整治黄河排污口3处,清理堆放垃圾1300余平方,10座非煤矿山植被得到修复,守护美丽黄河之滨。
二、扛牢责任,主动作为,为法治安宁建设加注检察动能
以检察履职汇聚法治“最大公约数”,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更足、幸福感更强、安全感更有保障。
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起诉放火、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嫌疑人329人,起诉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314人,起诉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等涉毒犯罪嫌疑人148人,起诉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585人。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成立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专班,积极参与“断卡”“净网”等专项行动,办理了“2·12” 特大“套路贷”诈骗等一批大案要案。
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精准、深度打击涉黑涉恶犯罪,依法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7人,起诉39人,移送“保护伞”线索10件,改变公安机关定性4件5人,切实守住“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底线。深化对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整治,对曾经发案地区、行业制发检察建议9件,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制度化。成功办理长期盘踞王家庄、水挂庄的“4·20”魏某某等人涉黑案,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对该地区进行专项整治,社会治安显著好转。
用心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办好人民群众身边“小案”,展现检察官“大作为”。针对高层住户私自在窗台外搭建简易构筑物、安全防护栏等高空坠物风险隐患,向街道、公安、城管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针对窨井盖伤人、裸露电线雨天触电等问题,向住建、通信、能源、电力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等专项行动,针对散装卤味制品、校园周边售卖“三无”小零食等食品安全隐患持续督促整改。保护人民群众“头顶上”“脚底下”“舌尖上”的安全。
深化反腐促进社会治理。坚决拥护、顺利完成监察体制改革,反贪反渎机构、职能、人员转隶。转隶前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5件46人,抓获1名在逃22年犯罪嫌疑人,挽回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转隶后深入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办结市检察院交办职务犯罪线索4件,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5件20人,持续为反腐败斗争贡献检察力量。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检察长接访、首办责任制和重点案件包案责任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609件705人次,严格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
三、守正创新,精准监督,在守护公平正义中体现检察担当
坚持以办案为基础,充分履行“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职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严厉打击犯罪,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深化“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受理提请逮捕案件885件1279人,批准逮捕101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792件2465人,起诉1932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监督立案12件,监督撤案7件,追加逮捕13人,追加起诉31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3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4件,纠正超期羁押6件,变更强制措施14人。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纠正监外执行违法及社区矫正脱管漏管26件,防止“纸面服刑”。深入践行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以“求极致”理念办好每一个刑事案件,努力做到刑事案件进入检察环节一次性优质办结,刑事“案-件比”逐步优化为1:1.05,年均减少150个不必要的程序性案件,努力实现司法投入更少、当事人感受更好的效果。
坚持宽严相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对无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的,不捕248人,切实纠正以捕代侦、以押促侦、以押便诉等习惯性做法。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323人。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开展集中训诫,促使其深刻吸取教训,避免再次犯罪。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动与辩护律师沟通协调,确保认罪认罚真实性、自愿性。对1074名自愿认罪、真诚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兑现轻缓的司法政策,适用率逐步提高至84.86%,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6.49%,法院采纳率97.58%,一审服判率达98.53%。
拓展监督渠道,民事行政检察提质增效。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38件,同比上升197.14%。对民事生效裁判提请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对法院的正确裁判,耐心细致释法说理,息诉服判34件,维护法院裁判权威。在法院设立检察官工作室,与法院会签《关于调阅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卷宗有关问题的规定》,主要做法得到《检察日报》宣传报道。积极构建行政检察工作新格局,办理行政督促履职案件35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3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5件。通过公开听证成功化解安宁某餐饮企业行政争议案,实现案结事了政和,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行政检察十大优秀典型案例”。
维护公共利益,公益诉讼检察全面推开。认真贯彻《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办理公益诉讼线索389件,立案130件,提出检察建议122件,提起诉讼8件,年均办案量稳中有升。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行动,通过检察建议追缴人民防空异地建设费250万余元,促进530号规划道路及西部、石兰管道改迁工程建成通车。不断拓展办案领域,组建全市首支检察公益诉讼志愿者队伍,深化古建筑文物保护、公共安全等领域专项监督,积极稳妥办理信息安全、网络侵害、英烈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擦亮检察品牌,未成年人检察创新发展。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践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制度,党组成员全部兼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53场次,覆盖26所学校20000余人次。成立“南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捕21人,不诉31人。与甘肃政法大学、甘肃北辰社工密切合作,形成“司法社工+青年志愿者+第三方机构”三位一体帮教考察模式,根据不同未成年人性格和家庭情况,形成个性化帮教方案,综合运用个案辅导、小组活动等方式,让迷途未成年人浪子回头,重新融入社会。
四、强基固本,从严治检,为肩负起新时代法律监督使命淬炼检察队伍
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训词精神,不断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坚持政治建检,争做对党绝对忠诚的模范机关。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第一时间向区委汇报。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紧扣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节点,通过理论中心组、政治轮训、读书班、“三会一课”、实地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打牢听党指挥、紧跟党走的精神高地,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第二党支部获评“全省标准化建设先进党支部”,在全市“学习强国”知识竞赛、全市政法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知识竞赛中,我院干警组队代表全区参赛,均荣获一等奖。
坚持业务强检,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能。大力开展“学习型检察院”建设,针对《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组织专题培训。用好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检答网”等资源,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小课堂”制度,组织开展各类业务素能培训104场次。加大青年干警培养力度,完善轮岗交流、外派挂职、导师培养等制度,安排在办案一线、吃劲岗位扎实历练。夯实检察“外脑”,与甘肃政法大学签订检校共建协议,邀请专家学者开展法学讲座、组织理论研讨会35场次。积极参加各类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和实践培训,涌现出“全省十佳公诉人”2名,“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1名,“全省检察机关未检业务能手”1名,多名干警在全市检察机关“学比练赛”中名列前茅。
坚持改革兴检,优化检察权运行质效。完成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人财物统管等各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建立独任检察官办案组织16个,让检察官成为权责统一的办案主体。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89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12次。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原有14个内设机构合并为5个,对员额检察官进行轮岗交流,选拔任用年轻干部7人,搭建年龄结构合理干部梯队。建立科学、动态的业绩考评机制,制定本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全面考评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兑现奖惩,让检察官有压力、有动力。持续推进智慧检务和信息化建设,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检委会智能语音辅助系统等智能化系统,搭建检察工作网,为强化法律监督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坚持从严治检,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扛稳抓牢管党治检主体责任,修订完善《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确保压力传导到位。高质量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固魂铸剑”行动,用本系统本地区违法违纪案例警示干警,对干警主动说明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制定完善《关于防范检察干警及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等制度33项。认真落实“三个规定”,对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事项“逢问必录”,填报21件,向区级各部门宣讲22场次,覆盖400余人次,架起内部公正司法“高压线”,构筑外部说情干预“防火墙”。坚持严的主基调,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区实施细则,自觉接受区委政治巡察,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抓好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开展检务督察33次,营造严管长管态势。
自觉接受监督,主动以公开促公正。及时传达学习“两会”精神,贯彻执行人大决议,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3次,主动向各级人大代表赠阅《检察日报》,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争取关心支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媒体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138人次视察检察工作、观摩司法活动,开展“检察开放日”7场次,公开听证21场次,提升检察工作影响力、亲和力、公信力。依法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承诺律师阅卷“随到随阅”,接待律师阅卷419人次。主动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129条,案件程序性信息2924条,公开法律文书1704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深入开展检察宣传,发布抖音1278条,微博18216条,微信12113条,今日头条10826条,尊重公众表达权,构建良性互动关系。微博“安宁检察”获评中央政法委“第二届‘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高检院“全国检察微博二十强”,2名同志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区检察院牢记初心使命,积极服务发展大局的五年,是司法理念深刻转变,检察职能不断优化的五年,是队伍建设成果丰硕,检察公信力显著提升的五年。我们被中央政法委评为“第二届‘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评选先进单位”,2018年、2019年、2021年三次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2017年、2021年连续两届被评为“全省先进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文化建设先进院”“全市先进检察院”。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全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热忱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有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司法理念转变还不到位,服务全区发展大局、参与社会治理的自觉性、精准性、有效性还有差距;二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民事检察、行政检察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结构和素质能力与新时代更高要求还不相适应,办理民商事、金融、网络等领域案件的能力不足;四是全面从严治检压力传导还不到位,“三个规定”填报不及时情况时有发生。问题是发展的契机、前进的动力,我们将紧盯不放,切实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的工作打算
未来五年,区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更加坚决地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全面贯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推进工作业绩全面一流,实现队伍建设科学发展,努力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以更高站位筑牢政治忠诚。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学深悟透践行伟大建党精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常学常新、真信笃行,切实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将党的绝对领导融入检察履职监督办案全过程,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二是以更实举措服务发展大局。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安宁“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精准对接司法需求,全力做好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推进“河长+检察长”等工作,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经济等犯罪惩治力度,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力度,突出惩治教育、就业、养老、育幼等领域犯罪,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三是以更新理念深耕法律监督。全面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标省检察院进入全国“中偏上”、市检察院“业绩、队伍双一流”目标,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强化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降低审前羁押率,依法行使不起诉权,化解社会矛盾。加大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在更深层次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四是以更严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固魂铸剑”行动成果,深入推进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警钟长鸣、举一反三,完善全面从严治检长效机制。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办案运行机制改革,健全正、负面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加强检察权监督制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优化干部培养、使用机制,深入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持续锻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安宁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党中央发出号召,开启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能够投身新时代盛世伟业,是我们每个人的幸运和荣光。未来五年,我们将紧紧依靠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全面贯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本次大会决议,砥砺初心使命,忠诚履职担当,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幸福美好新安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区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是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共同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通过走访民营企业,摸排涉法涉诉问题线索,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和问题的专项行动。
2.“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是指在河长的统一领导下,检察长立足“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工作定位,以发挥检察职能、协助河长破解河湖治理难题为主要目的,以建立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及相关行政机关系列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为主要内容,探索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新机制。
3.四大检察:是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
4.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5.“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案-件比”的最理想的状态是1:1。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该项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7.确定刑量刑建议: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除新类型、不常见犯罪案件、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以外,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期的精准量刑建议,并说明理由和依据。量刑建议适当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
8.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检察机关针对一些行政诉讼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被驳回,讼争问题未解决、案虽结事难了等情形而开展的专项监督,通过促进和解、督促纠正违法、给予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到实质性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从而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
9.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的有力抓手,检察机关坚持“需听尽听”,把有争议的案件摆出来,通过组织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与人意见,让更多的人听当事人诉求、现场评理,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为检察机关作出案件处理决定提供参考,推进司法公正。
10.“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