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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5-07-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15629日在兰州市安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检察长 胡相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将区检察院2015年上半年的工作情况向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报告如下。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审议。


上半年检察工作情况


今年上半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委“35313”总体发展思路,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有力促进辖区和谐发展

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谋划检察工作,积极落实区委“工作落实年”行动部署,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安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上半年,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逮捕9813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93128人;受理侦查机关移送起诉17021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20146人。严厉打击呈高发态势的毒品类犯罪及上升趋势的危险驾驶类犯罪。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考试舞弊、合同诈骗类案件从严从快办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强化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二)深入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严肃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是突出办案重点。立足服务辖区经济发展,重点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充分运用“秘、快、谋、技”侦查方略,突出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国企改制等国家重点投资领域的贪污贿赂案件和窝串案。立案查处了兰州中航工业职工大学张某挪用公款案、榆中县三角城电力提灌工程管理处周某贪污、受贿案、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国际部李某受贿案及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汪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今年上半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127人。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923人,渎职犯罪案件24人,案件数量同比上升171%,人数上升77%,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质量和数量的双突破。积极参与省纪委、省检察院主持的专案办理,查办的多起职务犯罪案件均为在全省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好评。

二是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办案中我们主要从加强初查前移办案重心、强化证据意识两方面入手,积极拓展思路,转变办案模式。对线索初查、“镜头下”审讯、证据收集固定等方面严格规范,使得一些大要案在法定期限内得以成功突破。

三是着力提高自侦办案水平。在自侦办案中,我们十分重视侦查规律在自侦案件中的应用,通过一案一点评、定期勤总结,分析总结办案经验,对办案中的不规范行为不护短、敢亮丑,极大地促进了我院自侦工作能力的提高,得到了上级院领导的肯定。

(三)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将预防工作同步跟进,积极开展“五进”(进机关、进企业、进街道、进高校、进社区)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以“送法、送检察建议、送规章制度、送预防经验”为主要内容,真正将职务犯罪预防“送”进企业,有效构建服务企业廉政发展和项目建设的新常态。上半年,对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培训20场次,提供行贿档案查询1470次。

二、稳步推进诉讼监督工作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的监督。上半年共追诉漏罪4起,追加逮捕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提起抗诉6人。

(二)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上半年共受理案件32件,其中支持起诉案件27件,办理再审案件2件,达成检察和解案件3件。支持起诉案件当事人多为农民工群体,案件诉求集中在拖欠工资、医疗保障环节,此类案件的成功办理切实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解决了实际问题。

(三)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查活动,对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接收报到、矫正执行、变更终止等情况及各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监督纠正了2名社区服刑人员脱管问题。

三、加强自身过硬队伍建设,积极规范司法行为

始终把自身队伍建设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积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两个责任”要求,着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检察队伍。

(一)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坚持对作风建设问题常抓不懈,积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对于查摆问题整改后定向复查,严防“四风”问题死灰复燃。积极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摆整改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

(二)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针对高检院、省市院确定的不规范司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2013年以来我院办理全部案件逐案评查,对案件实体、办理程序、文书规范、工作制度等重点环节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不规范的司法行为坚决整改,绝不手软。

(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靠实“两个责任”。上半年共开展综合检务督察3次,专项督查8次,廉政约谈20余次,努力打造安宁检察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环境。

(四)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齐抓并重。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之下。严格执行全面工作定期报告、主要工作专题报告、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送《安检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积极运用新媒体平台宣传检察工作新进展,通过“检务公开大厅”、“两微一站”及时发布动态信息,传播检察好声音。正式运行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和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四大平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四、以科技强检为导向,大力提高信息化发展水平

在抓好检察队伍和业务建设的同时,我们以创建“科技强检示范院”为契机,不断提升检务保障和信息化水平。按照省检察院要求完成了网络机房分级保护与保密室的升级改造,新增配计算机36台,打印机7台,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一台,增容升级了网络机房供配电设备,有效地保障了办案工作。全面启用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对案件办理全流程进行电子监控,加快了信息化建设步伐,检察科技化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

在取得进步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亟待改进。首先,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形势相比,我们的规范司法、严格司法水平还有待提升,需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其次,与经济社会转型期复杂多变的案件类型相比,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足,办理网络信息、金融证券等新类型案件的人才缺乏。第三,与司法改革的试点进展和即将全面推行的总体要求相比,部分检察干警还存在能力不相适应,思想不够重视的问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狠抓整改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问题。


下半年检察工作安排


  下半年,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35313”总体发展思路,持续服务项目立区、产业强区、高位建区、生态宜区、民生安区“五大工程”,按照全年工作安排,立足实际、把握重点、统筹兼顾,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幸福美好新安宁贡献力量。

一、进一步拓展服务大局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各项工作安排,结合“工作落实年”行动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狠抓工作落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突出打击危害安宁经济发展的经济类犯罪和征地拆迁、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职务犯罪,维护经济发展平稳有序。继续推进“学好法、用好权,促公正、促清廉”专项行动开展,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持续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力度,突出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环节发生的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犯罪,深化打击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塑造优良、可靠、值得信赖的检察形象。坚持以职务犯罪查办为核心的工作主线,维护安宁廉洁政风,进一步建立和巩固安宁反腐新常态。

三、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严肃惩处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侵财类犯罪和毒品犯罪,遏制危险驾驶犯罪、青少年刑事犯罪的上升势头。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增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加大对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罚执行阶段的法律监督,积极参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工作落实年”专项行动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适应检察改革总体要求,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监督,努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检察队伍,夯实检察事业发展基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这次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检察工作报告,是对我们工作的有力监督、支持和关心。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和会议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履职尽责、奋发有为,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幸福美好新安宁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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