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专门接待室,方便群众来访反应情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情接待来访提众,必须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处理问题有回声。对群众来信不拖不压,及时依法秉公办理,为群众排忧解难。多办实事,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应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二、对来访群众,要坚持文明接待,做到热情和蔼,耐心细致,认意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的原则,不得接受当事人的请吃喝、送钱物。
三、耐心听来访者陈述,接受口头举报的,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对来访人员携来的有关书面材料应收下,视情况要求来访人员补充有关材料;妥善处理好影响社会稳定的集体访、告急访,禁止对告状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
四、对集体上访,要及时稳定上访者的情绪,要求其选出代表反映情况,对反映重大、紧急情况或群众闹事事件,要立即请示领导和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对待有不正确意见和过高要求的上访人员,要善于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禁止打人、骂人、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
五、接访人员要严格道守纪律及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接访内容,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坚持实事求是,答复和处理问题应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真相,确实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六、对反映不属检察机关受理范围的问题,应先受理,并根据职能分工不同,向来访者解释清楚,指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协助其有关部门反映;
七、为来访单位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八、接受社会监督,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