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本院要闻 > 正文
本院要闻

酒后寻衅滋事 “醉”责难逃

时间:2024-12-1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好友相聚、饮酒助兴,但酒后也极易冲动坏事,若不能管好自己的言行,酒后无理取闹、借酒滋事就会触碰法律的底线,为自己的酒后冲动行为付出惨痛代价。

近日,安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康某、姚某、吴某某寻衅滋事案开庭审理,四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当庭对被害人再次表示歉意,法院依法判决四被告人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案情回顾】20238月,吴某、康某饮酒后在兰州市安宁区一台球棋牌室打台球,期间吴某、康某因琐事与该店老板发生口角,随即吴某、康某召集吴某某、姚某某等人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致二名被害人受伤。经鉴定,二被害人属轻伤二级、轻微伤。案发后,四被告人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二被害人谅解。

检察官提醒发生矛盾时多点宽容忍让,防止矛盾激化受到伤害。酒后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行为,即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又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发泄情绪式讲哥们义气,既是对自身约束力的欠缺,更是对法律的漠视,就其行为产生的后果理应付出应有代价。相聚一堂本兴事,尤其是亲人朋友之间要助人守法、助人向善,与法同行,摆脱无知和冲动。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饮酒要适量,酒后莫惹事!一旦遇到醉酒失常人员,请保护好自己,第一时间报警。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拿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关闭

智能悬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