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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8-09-1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我院的宗旨,也是职责。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内设八个部门,即政工部、办公室、控告申诉部、案管部、侦监部、公诉部、民行部、刑事检察部。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17079409.72元(含结转和结余资金),支出总计19179160.45元(含结转和结余资金),与 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66863.5元、3605727.68元增长40.63%、23.15%,原因主要是2017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数量、成本及其他资本性支出较2016年有较大幅度增加,物价上涨,人员工资调整等。

   我单位2017年度收入合计17079409.7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69409.72元,占99.94;其他收入10000元,占0.06%。

   我单位2017年度支出合计19179160.45元,其中:基本支出15584288.03元,占81.25%; 项目支出3594872.42元,占18.75%。

   我单位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5150.94元,较上年减少2099750.73元,原因主要2017年度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较上年均有所增加,上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结余在今年全部形成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7069409.72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11637.27元,增长11.87%,原因主要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数量、成本较大幅度增加,物价上涨,人员工资调整等。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8587748.51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77677.57元,增长(或降低)23.84%,原因主要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数量、成本及其他资本性支出较2016年有较大幅度增加,物价上涨,人员工资调整等。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支出12300396.72元,占66.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95396.72元,原因主要是检察官工资套改人员工资调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283891.31元,占17.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30191.31元,原因主要是聘用人员工资1248776.93元在劳务费中列支,另追加办公楼内墙粉刷及上下水管网维修改造支出97万元;项目支出3003460.48元,占16.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3460.48元,原因主要是增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2003460.48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及业务装备的采购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84288.03元。其中:人员经费12300396.7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等,较上年增加1780660.69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的调整变动;公用经费 3283891.3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较上年增加629161.41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新增办公楼内墙粉刷及上下水管网维修改造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严控“三公”经费开支,“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84875.60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251.60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2942.88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1399.60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399.60元,较上年支出减少106418.8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之后,车辆上交区机关事务局,车辆保有量减少至7辆,公务出行严格按照规定出车。支出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自侦案件、公诉案件等的办理。

   3.公务接待费3476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52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476元,公务接待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公务接待费。支出的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院和兄弟检察院来我院检查工作和业务交流学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车购置0辆、保有量7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36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2.67元,车均维护费2748.48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83891.31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公开06表)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增加629161.41元,增长23.70%,机关运行经费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办公楼内墙粉刷及上下水管网维修改造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579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5792元,主要用于采购会议室音响系统和检委会会议室设备;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主要用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17年度组织开展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和组织绩效评价的项目共0个。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 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点击下载: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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