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工作报告 > 正文
工作报告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1-1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8日在兰州市安宁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相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建议。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新监督理念,履行检察职能,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更实法治保障。

   一、以服务大局为己任,护航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起诉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危害国家安全、金融秩序犯罪嫌疑人88人,起诉故意伤害、抢劫等危害人身安全犯罪嫌疑人79人。积极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从严审查起诉“2•12”特大“套路贷”案件犯罪嫌疑人17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积极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开展侵犯农民工权益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2件。梳理近三年所办案件,为符合条件的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刑事受害人申请司法救助。结对帮扶“春风行动”29户贫困户,先后选派3名干警赴陇南礼县驻村帮扶,为村委会配置了必需的办公用品,组织全院干警向困难群众捐款8400元,助力韩河村如期完成脱贫任务。

   悉心守护辖区绿水青山蓝天。定期与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执法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监督移送涉及河流、土壤、空气污染等可能构成犯罪的案件,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立案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8份。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办理非法向黄河排污案件3件,非法占用河道案件4件,有效保护黄河安宁段的生态环境和行洪安全。

   在优化营商环境上精准发力。圆满完成全省检察机关“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试点任务,形成了完备工作经验及机制并在全省推广。走访民营企业520家,摸排问题线索46件,均已办结。对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涉案民营企业经营者依法不批捕6人,不起诉23人。依法对涉案的兰洽会重点招商项目华尊立达“砂之船·奥特莱斯”项目负责人提出轻缓的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保障该项目如期完工开业,挽回间接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同时向该企业制发检察建议,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精准、深度打击涉黑涉恶犯罪,严格按照省检察院“十个必须”要求,依法批捕涉黑涉恶犯罪4件12人,起诉8件36人,在办1件1人,摸排并移送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9件,制发检察建议7份,改变公安机关定性4件5人,检察长带头办理魏道虎涉黑等一批有较大影响案件,形成有力震慑。立足司法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对辖区王家庄、水挂庄进行专项整治,社会治安显著好转,并一举破获“4•20”涉黑案件。

   履行检察职能推进社会治理。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优势,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检察服务。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39件158人次,严格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坚持检察长接访、首办责任制和重点案件包案责任制,努力将矛盾吸附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增强检察官以案释法和检察文书说理性,重点加强不批捕、不起诉案件的释法说理。工作成效得到省、市检察院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检察机关“六项重点工作”推进会上做经验交流发言。

   二、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业,维护公平正义

   专业化做优刑事检察。2019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62件208人,不批准逮捕43人,不捕率17.1%,审查起诉285件387人,不起诉102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次,立案监督7件8人,纠正违法情形8件,追加逮捕1人,追加遗漏同案犯10人,抗诉1件1人。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违法4件4人,监督收押未执行刑罚罪犯1人,办理特赦案件5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324件381人,适用率79.8%。严格审查并提前介入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主动与纪委监委沟通协调,分析案情,持续为反腐败斗争贡献检察力量。在办案中主动做好社会调查,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探索量刑协商程序,最大程度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

   补短板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率先在区法院设立“检察官工作室”,派员驻法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摸清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底数。立案监督民事执行案件13件,民事生效判决4件,审判程序违法1件,民事公益诉讼1件,发出检察建议18份,对2016年法院审理的一起民事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立案监督行政执行案件2件,调查监督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案件5件,审查监督法院受理的14件行政非诉案件。

   增实效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认真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初查辖区内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7件,立案32件,通过诉前监督程序发出检察建议32份,收到行政机关书面回复31件,在办1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亚行办继续建设530#规划道路及西部、石兰管道改迁工程,督促10家矿山企业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积极主动配合区政府解决仁寿山景区及周边道路建设瓶颈,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肯定和支持。对2018年度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头看”,跟踪监督公益诉讼案件实效,持续增强检察建议监督刚性,确保发出的检察建议高质量、真管用、可行性强。

   精准化做强未成年人检察。向教育部门、中小学校专题送达“一号检察建议”,对教职员工涉案背景审查、校园安全管理等方面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形成监管合力。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党组成员全部兼任辖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一课三讲”形式对学生、教师、家长讲授侧重点不同的主题法治课12场次,覆盖师生1万余人次。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理念,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4人,不起诉4人,依法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封存犯罪记录。

   三、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厚植发展根基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紧紧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开展主题教育,结合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引导干警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实质,切实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将学习教育贯穿始终,紧紧围绕解决检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对照党章党规、“我不会”、八个专项等方面检视问题,把各项整改措施落细落实,切实取得了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显著成效。

   加强业务素能建设,激发队伍活力。完成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实现“捕诉一体”扁平化管理,突出强化一线办案力量,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69件,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做到简案出效率、繁案出精品。持续开展“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检察官”建设,深入学习新修改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检答网”等业务交流平台,组织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实现轮训全员覆盖。扎实开展业务研修,与甘肃政法大学签订检校合作共建协议,邀请副教授以上专家学者开展讲座15场次,不断提高干警法学理论水平和法律适用能力。在全市刑事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先进集体”称号,4名参赛干警全部进入前五名。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组织全院干警签订《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责任书》和《廉洁从检承诺书》,主动接受各层级巡视巡察,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不规范问题。在主题教育中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做到动真碰硬、红脸出汗,保持常抓不懈的恒心和韧劲,巩固主题教育成果。秉持严管就是厚爱理念,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做到监督抓经常,监督在日常,监督成常态,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开展检务督察22次,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营造严管长管态势。

   加强“阳光检察”建设,自觉接受监督。重大工作部署、重大事项、重要案件查处及时向区委汇报,接受人大监督,连续四年组织科级以上干部旁听人大会议,当面听取意见。开展“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3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70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发布案件信息1142条,公开法律文书352份。多举措、多平台宣传检察工作,连续两年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官方微博“安宁检察”被评为“全国检察微博二十强”,2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和上级院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全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对标“精致兰州·品质安宁”建设目标,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回应群众期待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举措有待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对薄弱;三是检察干警政治、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专业人才缺乏,办案质效不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守检察初心,勇担职责使命,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提供更多更好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检察工作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将讲政治和抓业务相统一,确保区委和上级院各项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是主动服务大局,展现检察智慧。自觉将检察工作摆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谋划推进,更加坚决有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认真办理好涉黑涉恶案件,打深打透、除恶务尽,不断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胜利。综合施策助力脱贫攻坚,坚决攻克最后的贫困堡垒,如期完成脱贫任务。在保护生态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创新创优,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检察智慧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三是优化法律监督,体现检察作为。创新监督方式方法,补齐工作短板,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专业化优势,不断提高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比例,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办案效率。准确把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重心,提升干警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努力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全力做好生效裁判、审判违法、执行监督工作,加强民事、行政非诉案件监督。把握公益诉讼工作重点,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类型,持续监督检察建议整改落实。

   四是锻造过硬队伍,凝聚检察初心。以政治建设有力量,业务建设有灵魂为目标,抓牢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巩固深化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将主题教育激发出的政治热情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的强大动力。持续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分层分类开展业务培训,努力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以过硬的作风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与中心大局同频共振,为人民福祉忠实履职,为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安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向人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区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名词解释


   【两聚焦一结合】是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坚持聚焦服务中心大局与聚焦主责主业有机结合的工作思路。

   【六项重点工作】是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社会治理共六项重点工作。

   【“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是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市水务局共同部署开展,全面整治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专项行动。

   【“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是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共同部署开展,通过走访民营企业,摸排涉法涉诉问题线索,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和问题的专项行动。

   【“十个必须”】是指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必须提前介入、必须由专门办案组办理、必须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后层报甘肃省检察院同步审查把关定性、必须从严从重提出量刑建议、对改变定性的必须经过两次退查、必须逐案深挖彻查“保护伞”、必须逐案提出检察建议、不捕不诉案件必须报上级院审批、必须纳入案件重点评查范围、必须由检察长任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制发的检察建议。

   【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关闭

智能悬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