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8日在兰州市安宁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报告2020年上半年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建议。
上半年主要工作
2020年上半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更新监督理念,服务中心大局,抓主责、强主业,各项工作稳进提升。
一、检察履职战疫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们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院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在依法战疫中守初心、担使命。研究制定了本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案中加强书面审查,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完成讯问、询问、听取意见等工作,在办公楼入口设立卡口点,对进入办公楼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消毒,对办公区域按时通风、消毒。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月9日至4月14日,组织干警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投入疫情防控一线。1名同志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严厉打击涉枪、涉爆、涉邪、涉恐、涉分裂、涉民族宗教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犯罪。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惩隐瞒、谎报疫情、哄抬物价、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对疫情期间公安机关侦办的全部案件全程提前介入,批准逮捕各类涉安全犯罪嫌疑人4人、起诉71人,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持续强化脱贫攻坚司法保障。涉扶贫工作立案监督1件,加强欠薪案件检查力度,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扶贫刑事犯罪2人。充分发挥司法救助作用,为符合条件的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刑事受害人申请司法救助2件。对区委统一部署结对帮扶的“春风行动”贫困户因户施策,及时帮助解决因疫情产生的日常生活、权益保障、复工复产等方面的困难。先后选派4名干警赴陇南礼县驻村帮扶,帮扶村已于2019年底整体脱贫,现正帮助村支部建立规范党建工作机制,工作成效得到区委和当地党委政府充分认可。
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立案生态环保公益诉讼案件4件。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对上年度所办案件采用书面审查、实地回访等方式进行逐案核查,跟踪监督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否得到有效恢复。定期与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执法单位沟通联系,监督移送涉及河流、土壤、空气污染可能构成犯罪的有关案件,从严从快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探索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体系。
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省、市院“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深化年”工作部署,对涉营商犯罪监督立案2件,纠正违法1件,起诉生产销售假药、合同诈骗等破坏营商环境类犯罪嫌疑人36人,对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涉案民企经营者依法不诉16人。本区疫情风险等级降低后,主动对民营企业进行回访,了解企业疫情防控、员工返岗和恢复生产情况,帮助解决企业受疫情影响面临的实际困难,为企业防疫和安全生产提供法律服务。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五个定位”,统筹“五对关系”,落实“十个必须”,在确保办案质量前提下,倒排工期、加快办案,逐案追缴赃款,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本院受理的黑恶线索、案件均已办结,发现的保护伞线索全部移送上级院或纪委监委,无在逃犯罪嫌疑人,扎实完成了“六清”任务。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持续进行法律监督,特别是对曾经发案行业地区进行“回头看”,彻底铲除黑恶犯罪滋生土壤。坚决做到除恶务尽,全力以赴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深度参与查办职务犯罪和社会治理。主动与纪委监委沟通协调,分析案情,做好配合工作,上半年依法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2件,起诉1人,无退回补充侦查案件。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社会矛盾,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9件38人,受理民事诉讼监督申请2件,严格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坚持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和重点案件包案责任制,努力将矛盾吸附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持续强化法律监督,“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上半年受理审查起诉各类刑事犯罪168件190人,起诉95件126人,不诉61件69人;受理审查逮捕46件57人,批捕38件45人,不捕7件11人,不捕率19.6%。立案监督4件,监督撤案1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纠正遗漏同案犯5人,提出抗诉1件。上半年刑事“案-件比”为1:1.31,全市最低,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排名全市第二。坚持对审查逮捕案件的严查细审,在办案中及时发现漏捕、违法线索,积极到派出所摸排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线索。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加大对法院判决的审查力度,对已生效案件逐案审查判决裁定。深入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查,及时发现是否存在脱管漏管问题。上半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办案103件127人,适用率达87.82%,居全市前列。针对案件不同特点,综合考虑案件难易、刑罚轻重、诉讼阶段等因素,从审前分流、庭审规程、法律援助、办案流程等方面,探索不同的程序规范机制,实现案件分流规范化。办案中主动做好社会调查,加强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真心认罪接受改造,减少重新犯罪,最大程度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
努力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4件,办结14件,提出检察建议12件,再审检察建议1件;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1件,办结11件,同比上升1000%,提出检察建议13件。充分发挥派驻区法院检察官工作室作用,主动收集民事、行政案件线索,与法院联合制定《关于调阅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卷宗有关问题的规定》,注重从案卷中发现监督线索。持续将检察力量向民事、行政检察倾斜,单独设立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办案组织,挑选工作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员额骨干和工作主动性强、学历高的青年干警充实工作力量,想方设法提升办案质效。针对辖区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规范、“同案不同罚”等问题,筹备召开全区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执法培训会,得到区委区政府充分认可和支持,已在市场监管局举办专题辅导讲座,取得了良好效果,全区培训会正在进一步筹备之中。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摸排线索71件,立案2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份,检察提醒函1份,采纳率100%。认真履行公益代表职责使命,积极开展“保护舌尖上的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等专项活动,积极稳妥探索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摸排安全生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今年1月份组建全市第一支检察公益诉讼志愿者队伍,对志愿者队伍进行集中专题培训,树立公益理念,提升履职能力,发挥基层优势,延伸案源渠道,形成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大格局。同时针对疫情防控形势,注意发现收集疫情相关案件线索。
努力做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始终将做好做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为服务中心大局、推进社会治理的主阵地,形成案前预防、案中挽救、案后跟踪帮教的全方位立体化工作格局。积极联系教育局、师大附中共同开发“道德法治课堂”,将零星法治进校园活动系统化、固定化,采取一月一授课模式,让未成年人接受优质法治教育。重新升级打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制作《法治教育护航成长手册》,通过卡通漫画、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有效增强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经过近年来持续努力、压茬推进,辖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连续三年呈逐年下降趋势,未成年人成长、学习环境持续健康、安全、稳定。
四、狠抓自身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政治建检为根本,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法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引导干警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实质。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回头看,切实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开展“四抓两整治”专项活动,加强机关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在今年全区组织工作会上,作为党建工作示范单位向全区交流经验做法。
继续做好改革精装修。根据内设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结合个人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对员额检察官进行轮岗交流,合理解决员额检察官忙闲不均问题,大胆选拔任用年轻干部,搭建年龄结构合理干部梯队。加强办案团队建设,组建检察官办案单元17个,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理扫黑除恶、“套路贷”等疑难复杂案件。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充分发挥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的督促作用,促进案件质量不断提升。
加强业务素能建设。坚持“学习无止境、初心要笃行”,大力开展“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检察官”建设,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充分使用“检答网”等业务交流平台,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组织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实现轮训全员覆盖。发挥与甘肃政法大学检校共建优势,邀请副教授以上专家学者开展法学讲座,共同研讨检察理论和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干警法学理论水平和法律适用能力。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组织全院干警签订《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责任书》和《廉洁从检承诺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接受各层级巡视巡查,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秉持严管就是厚爱理念,严格执行“三项规定”,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营造严管长管态势。
加强检察宣传建设。通过“两微一端”及时推送上级决策部署、权威疫情信息,提高检察新闻舆论引导力、公信力、影响力。上半年发布微博4224条,微信公众号推送507条,今日头条发布681条,微博“安宁检察”获评中央政法委第二届“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高检院“全国检察微博二十强”,1名同志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按照“三同步”工作要求及时检测发现报告涉检网络舆情,加强网评员队伍建设,强化涉检网络舆情风险防控。
五、自觉接受监督,全力打造“阳光检察”
重大工作部署、重大事项、重要案件查处及时向区委汇报,接受人大监督,连续四年组织科级以上干部旁听人大会议,当面听取意见,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2场次。深化检务公开和内部监督制约,对文书使用不当等违规办案情形口头提醒预警28件,督促业务部门进行案件质量自查常态化,认真开展“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评查案件26件,向政法委推荐优质案件1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14件,法律文书140份,重要案件信息170件,受理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27件,接待案件信息查询11次,律师查询33次,拷贝电子卷宗35次。
上半年各项检察工作有序开展,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举措有待加强,相比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仍然较为薄弱。二是检察业务核心数据与上级院要求还存在差距,同时存在填录不规范、不及时问题;三是检察人员业务素能还有待提高,提升数据、创新创优的办法不多、思路不广,工作质效不高。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坚持问题导向、紧抓重点工作,认真解决这些问题。
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委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部署,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紧抓重点工作,力争各项检察工作达到全市中上水平。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高检院、省、市院和区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的各项部署要求,着力服务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紧紧围绕“六稳”“六保”、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等重要机遇,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生态环保、民生改善中展现更多检察担当、更大检察作为。
二是紧抓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和六项重点工作。深入细致研究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逐项逐条制定数据提升工作方案,压实员额检察官提升数据工作责任,提高案卡填录责任心,在全院上下凝聚共识、同向发力,坚决完成全年任务目标。紧盯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短板,想方设法增加受案数量、提升业务数据。以全区行政执法机关集中培训为契机,找准行政行为法律监督切入点,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是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持续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导落实,坚持过程管理,落实好周调度、月点评、季度分析、半年小结和年终述职“五步工作法”,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检察业务核心数据、案-件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六清”行动等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四是加强素能培训,抓实业绩考评。以政治建设有力量,业务建设有灵魂为目标,加强《民法典》等新颁布法律法规、高检院典型案例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增强综合素能。树牢“有为才有位”理念,发挥好绩效考评指标的引领、评价和导向作用,把考评结果作为评先选优、选人用人的主要依据,补短板、强弱项,建设成为一支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下半年工作中,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盯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团结一心、向心发力,再创检察工作新业绩,为全区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安宁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和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