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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2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1122日在兰州市安宁区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相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履行职能,服务“六稳”“六保”,更新监督理念,主动担当尽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坚持服务大局和保障发展,推进社会治理

落实省检察院“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找准着力重点,回应群众关切,认真做好“六项重点工作”。

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对涉疫情案件100%提前介入,严惩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生事等违法犯罪,与政法部门、相关单位共同配合,助力复工复产。认真做好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依法及时做好回复、办理、答复等工作。组织全院干警深入社区开展联防联控,践行检察担当。1名同志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涉枪、涉爆、涉邪、涉恐、涉分裂、涉民族宗教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犯罪。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路贷”等涉众型违法犯罪,涉安全犯罪监督立案5件,提前介入19件,批准逮捕21人,起诉126人,涉安全犯罪占比43.9%,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

持续强化脱贫攻坚司法保障。扶贫犯罪监督立案1件,建议移送犯罪嫌疑人3人,批准逮捕37人,起诉62人。加强欠薪案件专项检查力度,与劳动监察大队、公安机关形成工作合力,追讨拖欠劳动报酬280余万元,支持农民工起诉1件。帮助因案致贫刑事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4件,发放救助款7万元。对结对帮扶的“春风行动”贫困户因户施策,解决生活困难。先后选派4名干警赴陇南礼县驻村帮扶,担任驻村第一书记,走访农户、宣讲政策,帮扶村已按期整体脱贫,工作成效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充分认可。

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重点整治辖区内非法排污、垃圾堆放和二次扬尘等生态“顽疾”,提出检察建议6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发挥好监管职责,为“品质安宁”添彩。深入推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定期与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执法单位沟通联系,从严从快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并同步追究民事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

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深化年”活动,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对涉营商犯罪监督立案3件,纠正违法3件,起诉假冒注册商标、合同诈骗等犯罪嫌疑人19人。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涉案民企经营者依法不捕5人,不诉27人。其中,对犯罪情节轻微、涉案金额仅1000余元的某民营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保证该年产值3000万元的企业得以继续经营。两年来走访民企800余家,对辖区中等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全覆盖,对涉企民事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开展“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2场次,印送《防范经营法律风险50 项提示》《民营企业民商事法律风险防控指引》,帮助企业查找、管控自身风险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院决策部署,在专项斗争“收官年”力度不减、态度不变,稳准狠打击黑恶犯罪,提前介入黑恶案件2件,批捕4人,起诉5人,其中黑恶势力“保护伞”1人,逐案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高质量完成“六清”任务。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持续监督、查漏补缺,对曾经发案行业地区进行“回头看”,深挖违法经济源头和利益链条,彻底铲除黑恶犯罪滋生土壤。

积极参与查办职务犯罪和社会治理。落实监检办案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政治要求和法定责任,提前介入监委调查6件,补充调查2件,起诉3人。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02131人次,受理不立案监督4件,不服民事判决申诉4件,严格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对疑难复杂、有争议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进行公开听证6次,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

二、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

持续转变工作理念,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齐头并进、协调发展,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优化。

全力投入平安安宁建设。充分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深化“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受理审查逮捕刑事犯罪案件123184人,批准逮捕145人,受理审查起诉367437人,起诉284人,追加逮捕6人,追加遗漏同案犯7人,纠正漏捕漏诉率2.97%,自行补充侦查率20.42%,追赃挽损率100%。监督立案711人,监督撤案33人,提出抗诉1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件,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1.61%,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件,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率1.42%。以“求极致”理念办好每一起刑事案件,努力做到刑事案件进入检察环节一次性优质办结,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全年仅退查案件26件,同比下降77.2%,延期案件23件,同比下降62.9%,减少了127个不必要的办案环节,“不延不退”率为86.6%,刑事“案-件比”降至1:1.14,居全市第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工作理念。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少捕、慎诉、慎押落到实处,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的,不逮捕34人,不捕率18.9%,同比上升1.9%,不捕复议、复核率保持为0;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141人,不诉率32.2%,同比上升12.2%,不诉复议率0.71%,改变率为0。对不予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进行集中训诫,避免再次触犯刑律,被不起诉人持续保持“零”再犯。坚持做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覆盖,对397名自愿认罪、真诚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兑现轻缓的司法政策,适用率达92.97%,确定型量刑建议提出率83.19%,法院采纳率100%,居全市第一,为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提供可靠的刑罚预期,确保认罪服判。

着力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紧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短板,不断增强主动办案意识,与区法院会签《关于调阅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卷宗有关问题的规定》,注重从案卷中发现监督线索,经验做法得到《检察日报》刊发推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步显著,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1件,提出检察建议19件,采纳率100%,其中,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6件,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11件,民事指标跃居全市第一。行政督促履职立案18件,提出检察建议18件,行政非诉执行受理10件,提出检察建议9件,化解行政争议8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行政指标进入全市中上水平。

协同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组建全市首支检察公益诉讼志愿者队伍,构建公益保护大格局。摸排公益诉讼线索95件,其中志愿者队伍提供线索7件,立案4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6件,检察提醒函1件,采纳率100%。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等专项活动,通过检察建议监督整改高空坠物、违规发放养老金、烽火台文物保护等公益领域问题。探索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实现刑事处罚和公益保护有效衔接。

统筹做好专项检察工作。强化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综合保护、全面保护,7名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30次,覆盖师生7000余人。成立“南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对情节轻微且有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不捕1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社会调查率、帮教率、社会力量参与率均为100%。开展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虚管专项检查,纠正违法4件;按期清理核查财产刑执行案件,纠正违法2件;办结涉嫌枉法裁判职务犯罪线索1件。召开检委会17次,审议案件71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5次。

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铁一般”重要要求,深入贯彻检察官法,以过硬的本领守初心、担使命。

突出思想政治建设。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计划、分阶段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等重点内容学习,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回头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7次。在全市“学习强国”知识竞赛、全市政法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知识竞赛中,我院干警组队代表全区参赛,均荣获一等奖。

加强业务素能建设。大力开展“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检察官”建设,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用好指导性案例、“检答网”等资源,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刑检小课堂”制度。邀请甘肃政法大学专家学者开展法学讲座、组织理论研讨会,提高干警法学理论水平和法律适用能力。积极参加各类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和实践培训。2020年再次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是2015年以来全省唯一蝉联此殊荣的基层检察院。1名干警被评为“甘肃省技术标兵”“全省十佳公诉人”。

做好改革精装修。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结合个人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对员额检察官进行轮岗交流,大胆选拔任用“90后”年轻干部,搭建年龄结构合理干部梯队。建立科学、动态的业绩考评机制,制定本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突出重点业务数据对检察官工作的引领作用,真正让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检察官把业绩考评的内生动力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办案质效。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组织全院干警签订《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责任书》和《廉洁从检承诺书》,主动接受各层级巡视巡察,认真开展“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秉持严管就是厚爱理念,认真落实“三个规定”,做好过问案件填报记录工作。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开展检务督察15次,营造严管长管态势。

自觉接受监督,实现更高水平检务公开。及时传达学习“两会”精神,贯彻执行人大决议,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2次,连续五年组织科级以上干部旁听人大会议,当面听取意见。开展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3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送达案件5次。主动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91条,案件程序性信息453条,公开法律文书270件,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深入开展检察宣传,发布微博9376条,微信1197条,今日头条3628条,微博“安宁检察”获评中央政法委“第二届‘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高检院“全国检察微博二十强”,1名同志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全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热忱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举措有待加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取得一定进步,但办案总量、监督效果仍然有待提高;“六项重点工作”主要指标与上级院要求还存在差距;检察人员业务素能还有待提高,工作质效不高。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打算


2021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把牢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切实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是护航发展大局,服务“六稳”“六保”。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区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坚持不懈推进反分裂反邪教反暴恐斗争,持续巩固深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紧紧围绕“三大攻坚战”、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发力,强化对贫困群众、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司法保护,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是紧抓业务指标,提升工作质效。主动对标省检察院“达到全国中偏上”、市检察院“业绩、队伍双一流”目标要求,深入落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是深化改革创新,提高管理水平。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发挥好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的引领、评价和导向作用,健全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范机制,自觉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

五是夯实发展根基,锻造过硬队伍。加强法律法规、指导性案例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增强综合素能。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补短板、强弱项,建设成为一支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检察干警的职责使命,也是检察工作的价值体现。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只争朝夕,砥砺前行,奋力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区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六项重点工作】是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查办职务犯罪和推进社会治理共六项重点工作。

【“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是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共同部署开展的,通过走访民营企业,摸排涉法涉诉问题线索,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和问题的专项行动。

-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案-件比”的最理想的状态是1:1

【认罪认罚从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确定型量刑建议】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除新类型、不常见犯罪案件、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以外,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期的精准量刑建议,并说明理由和依据。量刑建议适当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

【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四大检察】是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

【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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