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4日在兰州市安宁区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相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区十一次党代会总体部署,履职尽责强监督,担当作为抓落实,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一、全面开展六项重点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新作为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六项重点工作部署,为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围绕人民安居乐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坚持四个突出,突出“一把手”工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突出加强沟通协调,完善与公安、法院涉黑涉恶案件会商机制。突出筛卷倒查,梳理倒查近年所办案件中的黑恶线索。突出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细致审查各类刑事案件,在办理被告人李某非法拘禁一案中发现涉恶犯罪事实,从快从严办理该起案件,以履职担当的具体作为取得了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案件“零”突破。
围绕绿水青山蓝天,促进实现绿色发展。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诉讼监督,定期与公安、国土、环保等行政执法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深入国土局、环保局专项检查年度内已作出行政处罚的全部案件,共摸排线索11件,均已依法处理。监督移送辖区内涉及河流、土壤、空气污染等可能构成犯罪的有关案件,发现向黄河内直排污水、大面积倾倒垃圾、大青山植被破坏等5条线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8份,督促区生态局、住建局、环保局对北滨河路实创现代城、黄河家园三处排污口进行整治。
围绕民营经济发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充分发挥打击犯罪职能,共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类犯罪案件37件54人。办理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犯罪案件3件11人,提前介入全省首例网络走私古巴雪茄案件,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违规发放贷款案件5件6人,涉案金额1.5亿余元。注重保护民营经济发展,依据高检院《规范办理民营企业案件的11个执法标准》,在不影响诉讼前提下,对市、区重点项目“奥特莱斯·砂之船”项目中涉嫌犯罪人员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确保企业正常运营秩序。
围绕社会公益保护,全力推进公益诉讼。把握“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定位,灵活运用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公益诉讼两种手段,办好典型案件,凸显正面社会效应。公益诉讼案件共立案14件,其中环境资源案件9件,食品药品案件4件,国有资产保护案件1件,同比增长366%。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份,全部收到回复并完成整改。督促区人防办追缴兰州幸福家园房地产开发公司人防异地建设费250余万元;督促区食药监局、区执法局对生鲜乳制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围绕脱贫攻坚部署,加大司法保障力度。帮助在辖区工作的其他地区贫困户解决被拖欠、拒付劳动报酬的问题。专项检查2017年以来区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欠薪案件,查阅线索311件,督促兰州好生活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51万余元,督促华尊立达工程发包方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10万余元,办理2件支持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2份。
围绕人民司法需求,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坚持以分类管理为依据,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绩效考核为标尺,以结果运用为抓手,持续做好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精装修”。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与纪委监委协调衔接机制。按照专业化、扁平化原则,组建了由院领导担任主任检察官的扫黑除恶办案组、环境资源犯罪办案组等专业办案组,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83件。落实干预办案登记、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员额检察官自主决定办理案件542件,确保“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在实处。
二、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新成效
始终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强化追诉职能,把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落实到执法办案各环节。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58件217人,提起公诉346件447人。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严格审查并提前介入监委移送的4件职务犯罪案件,起诉2件2人,正在办理2件2人。突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提前介入“5.03”特大电信诈骗案,批捕犯罪嫌疑人10人;严厉惩治涉枪涉爆犯罪,起诉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犯罪案件1件3人;大力惩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两抢一盗”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176件230人;坚决维护公共安全,起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19件122人;严厉打击制贩毒品犯罪,起诉贩卖、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案件25件28人。
创新开展社会综合治理。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社会矛盾,通过办案风险评估、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方式,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检察文书说理等制度,重点对不批捕、不起诉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深化“检察长接待日”、巡访下访等工作,依法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99件126人次,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智能化”服务。
提升派驻检察室服务水平。利用检察室位处基层一线优势,推动检力深入到街道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事件之中,打造出“一室一品”工作特色。检察室在摸排黑恶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监督派出所侦查活动、监督社区矫正、推进法治进校园、参与矛盾化解、提供法律咨询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将检察职能延伸到百姓家门口,变“坐等上门”为“主动服务”,让群众不出街道就能享受到检察机关的法律服务。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维护公平正义有新提高
做实做强做优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拓展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检察监督质效。依法决定不批捕30件58人,不捕率为21.2%,不起诉24件31人,抗诉1件1人。监督关口前移,在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联系点,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2件,追加逮捕4人,追加遗漏同案犯4人,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出庭支持公诉351人次,发出《量刑建议书》255份。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2件。
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水平。坚决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综合运用常态巡查、专项检察行动等方式,维护正常监管秩序和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依法监督监外执行人员183人,监督纠正监外执行违法违规案件4件。进行羁押必要性评估164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3件,监督纠正超期羁押16人。依法监督执行244件财产刑执行案件。
拓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活动的监督,受理民事申诉案件3件,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2份,并依法对申诉案件的当事人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对人民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执行通知书》或未在法定期限内送达等情况,发出检察建议10份,全部得到回复并整改落实。
发挥控告申诉检察监督效用。办理控告案件8件,刑事申诉案件1件,申请国家赔偿案件1件,申请不立案监督案件2件,对经济困难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保障当事人合法合理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法合理的结果,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13件16人。
打造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品牌。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思路,依法决定不批捕3人,不起诉11人,提供法律援助22人次,封存13名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联合教育局、共青团等单位,建成青少年犯罪预防教育基地,设立2所观护基地,推动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反对校园欺凌”主题法治进校园活动9场次。主动作为成功制止1起校园欺凌事件,入选甘肃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十大典型案例。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有新进步
以公正、担当、创新、奉献、忠诚为指引,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法律增色的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政治建检为根本,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引导干警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实质。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机关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系列活动,激励干警不忘初心再出发,牢记使命永向前。
加强业务素能建设。积极开展“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检察官”建设,深入学习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充分利用“检答网”等业务交流平台,组织参加各类教育培训559人(次),实现轮训全员覆盖。通过业务研修、高校教授授课、岗位练兵,培养一支有理论、会办案、懂专业、善思辨的检察官队伍,涌现出了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和全省检察机关未检业务能手。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主动接受各层级巡视巡查,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秉持严管就是厚爱理念,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约谈356次,检务督察50次,营造严管长管态势。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推进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六大平台建设,加快大数据、信息化与检察工作融合步伐,提升基层基础建设水平。完成好派驻街道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和基层院建设“十化”工作,注重文化育检,通过“主题党日”、党史、检察史教育等活动,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展具有坚定职业信仰、职业操守的检察文化。
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公正规范行使有新举措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公正规范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连续三年组织科级以上干部旁听人大会议讨论检察工作报告情况,当面听取人大代表意见。重大工作部署、重大事项、重要案件查处及时向区委汇报,接受人大审议,政协评议,举办主题为“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
拓宽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渠道。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深化检务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98条,重要案件信息339条,公开法律文书285份,网上受理律师辩护与代理预约59人次,接待案件信息查询20人次,接待律师查询108次。坚持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并用,运用“两微一端”积极宣传检察工作,共发布信息2000余条,被评为“2018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不断健全完善案件管理工作机制,全部案件实现网上录入、网上流转、网上监督。建立健全全流程监控日志、台账,定期汇总梳理数据,实时监控办案流程,发送流程监控预警9次。综合运用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开展案件评查,切实解决屡查屡犯的司法不规范问题4类12项,不断提高案件质量,规范司法行为。
各位代表,2018年我院连续第三年在全市检察机关综合考评中排名第二,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也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关心检察工作、关注检察改革、关爱检察队伍,为我们推进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需进一步增强;二是检察监督的刚性不足,刑事、民事检察工作发展不均衡;三是检察队伍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专业人才缺乏。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这些问题。
2019年的工作打算
新时代面对新机遇,新机遇铸就新征程。2019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把党建抓好,把队伍带强,把案件办精,把工作做优”为目标,坚持政治引领,服务中心大局,深耕主责主业,强化自身建设,推进检察工作落实更加有力、成效更加凸显,为安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优良的法治环境。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检察工作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讲政治、讲宗旨、讲法治与履职尽责有机结合,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坐标,坚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底线,时刻做到心中有政治、心中有宗旨、心中有大局、心中有法治。
二是着眼服务大局,深入推进六项重点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检察职能,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积极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依法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保护伞,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检察智慧,有效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
三是强化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素能。持续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严格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结合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培养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司法理念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高质量办案、高标准司法,努力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
四是打造工作品牌,提供更加优质检察产品。坚持以理念创新变革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立足院情实际,在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等优势领域求实创新,争取走在全省前列,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提升工作执行力,及时将创新亮点总结推广,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始终坚守初心使命,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适应新形势、抓住新机遇、实现新跨越,谱写新时代安宁检察事业新篇章,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附
区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名词解释
【两聚焦一结合】是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坚持聚焦服务中心大局与聚焦主责主业有机结合的工作思路。
【六项重点工作】是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转型发展现状分析研判后,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检察行动、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脱贫攻坚司法保障、司法改革共六项重点工作。
【检答网】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搭建的为全国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和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
【观护教育基地】是对无监护条件、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的涉罪未成年人提供的专门观护场所。保证这些人员在诉讼期间接受辅导、监督、观察、矫正、保护、管束,以预防再次犯罪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并为司法处理提供依据。
【基层院建设“十化”】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市检察院要求基层院要围绕司法办案规范化标准化、队伍建设专业化职业化、检察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检务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和基层党建严格化常态化加强基层院建设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