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7日在兰州市安宁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审议。
一、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全国第三批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后,安宁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全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六家试点院之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将改革试点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依照中央、省、市、区委和省、市院改革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改革部署,扎实有序地开展了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改革、建立新型司法办案责任体系及司法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工作。目前,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官员额制、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和办案组织已基本建立并运行,司法责任制配套制度正在制定完善,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登记评定与晋升已落实,人财物统一管理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在近期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及省检察院的督导调研中,我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受到充分的肯定。
二、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四项任务完成情况
(一)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情况
1、 严格执行检察官入额遴选标准、程序和要求。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顺利推进的基础性工作。在入额遴选工作中,我院严格按照《甘肃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甘肃省检察官员额制管理及入额试点方案》、中政委〔2017〕9号《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入额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等规定要求,严格审查、客观量化、公开公平地开展入额遴选工作。员额遴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完成考试、考核工作,我院共19名检察官参加全省统一入额考试,经综合考核,首批入额17名检察官,入额比例为30.9%。员额检察官岗位配置实行“以案定额”和“以职能定额”相结合,优先对侦监、公诉、反贪、反渎部门按办案需要足额配备,对民行、控申、刑执、预防部门适度配备,对政治部、监察室、检务保障部不配员额。目前,我院员额配备情况为:院领导5名,侦监2名、公诉2名、未检1名、刑执1名、民行1名、控申1名、反贪1名、反渎2名、预防1名。
2、严格执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我院积极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工作,推动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是严格执行人员分类管理标准。根据《甘肃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实施方案》要求,在上级院的指导下,我院积极探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根据分类定岗要求,对53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分类,其中:员额检察官17人,比例30.9%;检察辅助人员32人,比例58%;司法行政人员4人,比例7%。按照“员额检察官不超过现有政法专项编制数的39%,检察辅助人员不低于现有政法专项编制数的46%,司法行政人员不超过现有政法专项编制数的15%”的规定,我院三类人员比例均符合要求。二是妥善解决书记员短缺问题。针对书记员短缺现状,我院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采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聘用书记员补充办案力量。目前,我院已聘用书记员32名,参照公安文职干部标准管理。
3、加强员额制检察官管理。我院严格执行员额制检察官管理规定,从严从实加强对员额制检察官的管理。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入额后办案规定。按照省院统一要求,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实行履职考核入额。根据《关于对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我院将检察长、副检察长、专职委员编入办案组,带头办理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复杂案件,首例、新类型案件及有创新意义和指导意义的案件。入额领导做到全程参与案件办理各个环节,有效增强了办案力量。建立领导办案情况通报制度,对领导办案数量、案件类型、开庭数量等情况进行通报,接受干警监督。并根据中政委〔2017〕9号文件规定:“检察长办案量应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10%,其他院领导应达到30-40%”的要求,按比例完成办案数量。二是做到“三个强化”,保证入额检察官能办案、办好案。实行员额制后,我院将入额检察官全部调整补充到办案一线,并要求做到强化思想认识,实现理想信念有新提高、责任意识有新增强、纯洁目的有新境界,明确“入额必须在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等政策要求,提升个人政治素养。强化履职能力,通过倡导改进学风、增强培训针对性、发挥检察室服务作用等方式,有效提升入额检察官的知识水平能力、办案业务能力、执法为民能力。强化责任担当,通过从严落实改革责任、从严落实办案责任、从严落实以老带新责任,切实强化检察官入额后的责任担当。
(二)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情况
我院紧抓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基础,明确员额检察官权责清单,构建权责对应的司法责任制体系,努力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1、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我院原设1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法警队等,均为正科级建制。按照机构改革要求,我院将原有的15个内设机构整合为10个(9部1室),其中,更名部门8个: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待批)、政治部、监察室;整合部门2个: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合并成立业务管理部,办公室、检察技术科、法警队合并成立检务保障部。因内设机构改革后各部门在试运行过程中,原机构及各部门负责人暂保持不变。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精神,保持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及职务犯罪预防科三个部门现有机构设置和称谓不变,等待转隶。
2、明晰责任,细化检察官履职办案依据。一是制定授权范围,以岗定责。根据《甘肃省基层检察官授权范围的规定》,制定了《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官授权范围的规定(试行)》、《安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责范围暂行规定(试行)》,重点规定9个业务部门11个岗位职权配置和权责清单,明确了针对不同岗位,经检察长(副检察长)审核、检察长授权后主任检察官、检察官可决定的事项和应当履行的职责。二是制定岗位职权说明书,授权办案。针对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制作了岗位职权说明书,由检察长签字授权,“检察长—检察官”的扁平化管理,减少了审批环节,员额检察官依法定权限独立办案、独立承担责任。三是按照未入额人员不得独立办案要求,严格做到各尽其责,我院没有未入额人员单独办案情况。
3、提升效率,发挥新型团队办案机制优势。我院在侦监、公诉等重点业务部门先行实行业务部门负责人退出案件审批制度,使原有的层层审批办案模式转变为“大多数案件由员额检察官独立决定,少数重大疑难案件由检察官按规定提请检察长或检委会作出决定”的办案模式,突出了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公诉部门采取“1+1+1”模式组建新型团队办理案件(即1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办案组),自实行员额制后,公诉部门办案量由人均45件上升为人均100件,在办案数增长一倍的情况下,仍能保证在规定办案期限内高质量完成案件办理。通过实践,从简化办案流程、健全办案组织、均衡办案数量、提升办案质量、优化办案机制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效果,干警办案积极性、责任心明显增强,队伍活力不断激发。
4、强化监督,提升检察官履职办案质效。一是办案流程全监控。我院充分发挥流程监控对执法办案规范化的监督促进作用,业务管理部每天派专人对在办案件进行全程、同步、动态监控。建立监控台账,记录发现的问题,并及时与各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反馈,逐项分析解决。2016年11月以来,共对各类不规范办案情况口头提示5次,书面提示4次。二是严格开展案件评查。业务管理部成立案件评查小组,定期对公诉、侦监等九大业务部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通过自查、交叉检查,及时发现司法不规范行为,逐步形成了案件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我院对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11月25日办结案件中抽查155件,就办案程序、文书制作、案卷装订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院通报,涉及部门及时进行整改,杜绝案件质量问题“年年查,年年有”的现象。
(三)严格落实检察人员职业保障
按照工资制度改革要求,认真开展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评定与晋升,检察辅助人员等级套改及评定等工作。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摸底统计,自2016年10月起按月发放预发工资(入额检察官1200元,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行政人员350元)。目前,员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评定及等级晋升、工资套改工作均已完成。
我院要求员额检察官每半年进行工作总结,从入额后的思想认识、理论学习、业务工作及不足等方面分析总结,并根据《兰州市检察机关员额制检察官业务考评办法》,结合员额检察官办案业绩及其他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考核。我院绩效考核及奖金发放办法正在制定中。
(四)完成人财物统管前期工作
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和《甘肃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我院被列为一级预算单位,直接向省财政编报预算,资金由省财政拨付至院。通过经费保障去地方化,为独立行使检察权提供财政经费保障。我院认真落实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前期已配合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预算处对近几年的支出结构、经费保障、资产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并按实际情况上报了《2015年经费收支统计表》《非税收入收缴统计表》《资产装备配置情况统计表》和《两房建设债务统计表》,为人财物统管做好准备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院在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中边试边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员额配置和办案量比例分配存在不均衡现象,检察官助理配备不足、办案组之间和办案组织内部工作衔接配合不够通畅。二是案多人少的矛盾实际上没有完全得到缓解。改革前检察官助理可以独立承办的案件,改革后作为辅助人员,对案件没有独立办案的资格和决定权,案件必须由员额检察官把关,办案力量实际隐形减少。三是司法办案监督管理监督机制仍然滞后,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上级部署,根据综合业务量、人员配备等实际情况,分类设立优化检察官办案组,达到精简机构、整合资源、强化法律监督的目的,最大限度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一是根据省、市院要求,在合理设定内设机构的基础上,结合办案工作实际科学配置员额检察官数量,实行对员额、案件双动态管理。二是按照《兰州市检察机关员额制检察官业务考评办法》,既突出考核业务实绩,又针对履职情况、能力、作风等方面进行考评,适用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员额检察官积极发挥作用。三是完善办案监督管理机制。发挥业务管理部门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执法档案,跟踪记录办案情况,为业绩考核、落实司法责任制提供真实依据。四是探索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引导检察官之间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讨论分析,形成倾向性意见,为办案检察官提供参考,确保案件质量、提高案件效率。持续开展“老带新”活动,定期组织检察官及助理进行案例研讨,促进法律适用的规范和统一,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内部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和高检院、省市院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紧抓落实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不断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破解改革难题,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拓展,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确保司法体制改革改出成效、改出质量、改出公信力,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