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在兰州市安宁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胡 相 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忠实履职,服务大局,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紧紧围绕中心主动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紧密结合检察职能,在防控风险、服务发展上聚焦发力,找准服务安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聚焦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民生改善。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查办征地拆迁、涉农领域职务犯罪6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通讯平台实施的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依法起诉22人。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
用心营造法治化发展环境。围绕“一心四区”建设,突出重点项目司法保护,实施“两个跟进”措施,深入“兰马”立体绿雕项目、十里桃乡强化项目、兰州中医院康复中心搬迁等13个重点项目及工程,开展同步预防和法律咨询服务。结合“千企万商大走访”活动,通过建立数据库、上门走访、举行法治讲座等方式,帮助非公企业解决问题9项。联合区工信局积极为48家企业落实贷款3000余万元。
打造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辖区设立4个派驻街道检察室,认真履行“接访、监督、预防、服务”四项职责,全面了解社情民意,收集信息线索,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监督纠正基层执法违法行为4件,发出检察建议5份,发现公益诉讼线索3件。参与对街道政务、财务、重大项目的监督,对街道拆迁安置、摇号分房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针对学校食品安全和校园安全联合执法进行现场监督。受理群众来信9件,接待来访32人次,开展法治宣传34次,提供法律咨询356次,将廉政讲堂搬进社区和基层部门。
二、深入推进平安安宁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决贯彻区委关于依法治区重大部署, 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履行批捕、公诉职责,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助力法治安宁、平安安宁建设。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针对我区刑事犯罪发案特点和社会治安实际,将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侵财型犯罪、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黄赌毒”、聚众斗殴等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54人,提起公诉478人,案件准确率和有罪判决率均达到100%。继续保持无超时限办案、无超期羁押、无错捕错诉、无无罪判决、无涉检上访的“五无”目标。
有效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按照“少捕慎捕少监禁”理念,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逮捕必要的19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0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全面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共对21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积极开展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法律援助等工作,创建辖区首家观护教育基地,引入社会机构、法律志愿者通过联合帮教模式参与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共接待群众来访179人次,受理举报线索32件,受理各类控告、申诉、信访案件187件,审查后全部依法做出处理。今年,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以开展法治宣讲、编演“校园欺凌”主题情景剧、制作未检题材宣传片等形式,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覆盖师生人数达1万余名。联合公安机关、辖区学校建章立制,共建和谐平安校园。全力做好十九大期间检察环节维稳安保工作,无涉检突发性事件发生。
三、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有效推进法治反腐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总体部署及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廉洁安宁建设。
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6件22人。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3件1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4%。立案数额20万元以上15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3件5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追逃工作取得突破,成功抓获1名在逃22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开展警示教育127次,法治宣传11场次,提供行贿档案查询10723次。结合查办职务犯罪开展案例分析23件,撰写预防调查报告9份,发出检察建议3份。继续深化 “两联系、两促进” 、 “保民生、促三农”等专项行动,监督整改制度11项,落实“精准扶贫”项目7类13项,涉及资金450余万元;落实惠民资金项目11类33项,涉及资金2.1亿元。
坚决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继续严惩严防职务犯罪的同时,我们明确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委及上级院关于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积极配合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做好准备工作,确保顺利完成职能划转、人员转隶、办案衔接等各项任务。切实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以实际行动正确对待改革、全力支持改革,自觉服从改革。
四、全面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43件70人,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同意公安机关撤回移送起诉13件。发出《量刑建议书》258份,法院采纳率为95%。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112名新增社区服刑罪犯建立档案、监督执行。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违法案件3件、监外执行违法案件4件,对2名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和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监督收监。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件,变更强制措施3件。对344件财产刑执行案件依法监督执行。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2017年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按照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我院积极挖掘案件线索,已层报省、市检察院批准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通过诉前监督程序发出检察建议3份。受理执行监督案件14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份。
五、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大力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以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为根本,以钉钉子的精神推进司法改革,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着力以改革促公正、提效率、增活力。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我院积极发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示范作用,多项工作在上级调研中得到充分肯定。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对51名符合要求人员按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进行分类,建立以检察官为主体的检察人力资源配置模式。完善司法责任制,全部案件实行网上流转,彻底打破“三级审批”的办案模式,建立独任检察官办案组17个,入额检察官直接决定办理各类案件489件,让检察官成为有权有责、权责并重的办案主体,推进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实行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定期通报制度,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83件。加强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成立绩效考核委员会,建立检察人员司法档案,实行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全面完成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套改工作,提高检察职业保障水平。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参加全市检察机关“转观念、强素能、提质量”专项活动,通过总结交流、庭下演练、岗位练兵,进一步提升证据审查、释法说理、庭审实战能力。注重强化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构建轻刑快办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体系,办理轻刑快办案件52件54人,占受理案件的15%;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31件143人,占受理案件的39%,平均办案时间缩短至20天,办案效率进一步提升。
六、狠抓过硬队伍建设,着力提升队伍素能
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以党建带队建,不断加强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建设。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在政治建检上下功夫,始终坚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重温入党誓词,开展党性体检,举行学习《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主题演讲,突出忠诚教育和职业精神培育,着力以党建带队建促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开展干警思想动态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季度分析,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严格执行干部约谈常态化,共开展约谈190余次。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建学习型检察院、做学习型检察官”活动,创新建立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上讲台制度,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体系,推行“网络+培训”机制,选派干警参加各类教育培训70余人次。参加全市优秀法律文书和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参选法律文书获市院通报表扬。今年我院被评为“全省先进检察院”、“全省检察应用理论研究组织工作先进单位”。
加强基层基础及检察文化建设。按照基层院建设“八化”要求,加快检察科技信息综合工程实施,全面推进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六大平台建设,加快大数据、信息化与检察工作融合步伐,提升基层基础建设水平。深化检察文化建设,完善院荣誉室、陈列室,加强党史、检察史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道德讲堂等活动,着力培育检察精神、提升职业素养、规范执法行为、塑造良好形象。今年,我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文化建设先进院”。
七、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规范行使
我们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进一步完善检察权的内外部监督制约体系。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为了使检察工作置于监督之下,确保公正司法,我们始终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重大工作部署、重大事项、重要案件查处及时向区委汇报,接受人大审议,政协评议。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10件13人。坚持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并用,运用“两微一端”积极宣传检察工作,共发布各类工作信息1300余条。突出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08条,案件程序性信息587条,公开法律文书210份,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着力强化自身监督。不断深化规范司法行为,对所有案件实行办案流程全监控,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017年共开展评查四次,自查、复查案件896件次,对其中发现的执法办案不规范、不严谨问题全部进行整改。落实随机分案制度,防止办理“关系案”、“人情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结合“治转提”和“三纠三促”专项行动,落实好执纪监督问责,坚持全覆盖、零容忍,重点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纪律、办案安全、廉政风险防控等开展检务督察40余次,对“三不两撤一无罪”的104件案件进行回访,无干警违法违纪行为。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各项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困难。检察人员力量不足、队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比较突出;各项改革推进中检察工作面临新的挑战,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智慧检务”建设有待加强。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的工作打算
2018年,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升服务经济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安宁“一心四区”建设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是领会新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在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中落实十九大部署,筑牢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确保检察工作在正确的道路上不断发展。
二是提升新能力,努力适应新形势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保护合法经济活动平稳进行。继续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努力为安宁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三是奋发新作为,持之以恒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持以监督促公正,切实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通过组织专项审查、跟踪监督、提前介入等方式,加大刑事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监督力度。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
四是争创新成效,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地见效。推动以员额检察官为主体的新型办案组织顺利运转,充分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执行检察官权力清单,强化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员额检察官办案监督机制,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和问责程序,坚决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护航公平正义。
五是展现新气象,狠下功夫抓紧抓实检察队伍建设。结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活动,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从检察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党建活动落实四个方面找准结合点,确保党建工作取得实效,带动队伍建设促进检察工作。加强业务素能培养,坚持重点培训和全员培训相结合,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加快培养一批办案骨干,不断提升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领会新思想,奋发新作为,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安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心四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区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名词解释
【“捕诉监防”一体化】指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工作均由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承担完成。
【合适成年人】是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定代理人因故不能到场,可以由学校、共青团、妇联等单位选派到场参与诉讼的工作人员。
【观护教育基地】是对无监护条件、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的“三无”人员提供的专门观护场所。保证这些人员在诉讼期间接受辅导、监督、观察、矫正、保护、管束,以预防再次犯罪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并为司法处理提供依据。
【认罪认罚从宽】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五个过硬】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基层院建设“八化”】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中要求基层院要围绕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和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加强基层院建设。
【“三不两撤一无罪”案件】即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销案件、撤回起诉,无罪判决的案件。
【两微一端】即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和今日头条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