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2日在兰州市安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安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相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将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向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进行汇报,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进行审议。
上半年检察工作情况
今年上半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在区政府和区政协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切实强化法律监督、服务经济发展、促进公平正义、推进司法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推动社会综合治理取得新成效
我们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责任,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效果。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大力推进平安安宁建设。上半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59人,提起公诉158人。面对刑事案件持续高发,同比数据连续三年上升现状,充分落实“轻刑快办”工作机制,通过繁简分流、快速办理,有力提高办案效率、充分节约司法资源,适应业务量增长新常态。从严从快办理发案率呈上升趋势的毒品犯罪,有效遏制辖区内涉毒犯罪蔓延和涉毒人员向我辖区流窜现象。突出打击侵害不特定范围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销售假药犯罪、金融电信诈骗犯罪,肃清辖区犯罪隐患,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格依法办案,规范证据审查标准,坚持疑罪从无,严把捕诉关口,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坚决不予批捕、不予起诉,对于虽有犯罪行为但社会危险性不大的,上半年共不批准逮捕16人,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并真诚悔罪符合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对不起诉和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名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不捕不诉的12名涉罪未成年人跟踪帮教,助其改过自新。通过少捕慎诉、教育挽救,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畅通“信件、来访、电话、网络、视频”接访渠道,充分运用新整修的多功能信访接待大厅硬件设施,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破解难题、方便群众,拓宽控告申诉举报线索接触面,连续第三年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上半年共受理控告案件2件,刑事申诉案件1件,信访案件62件,举报线索13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将受理案件按性质分别进行处理,自行办结刑事申诉案件1件,举报线索分转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及公安部门、纪检部门。积极开展“法沐春苗,呵护成长”校园行和“敞开心扉,拥抱亲情”活动,在辖区中小学校进行预防犯罪侵害自我保护宣传,同时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法治教育,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取得新成果
坚决贯彻中央从严治党、反腐倡廉战略部署,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力度,抓好各项专项工作,形成职务犯罪预防合力。
着力提升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质效。上半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8件1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件8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3人。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思维,加强上下联动、整体调配,使检力资源得以优化组合,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集结“优势兵力”,有效实现重点突破。积极转变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加大前期证据收集固定力度,使案件从初查到终结,做到“秘密有保证、快速贯始终、谋略运合法、技术强保障”。案件侦结后通过“一案一评析”、“一案一总结”,比较分析、总结经验,注重培养年轻侦查人员的办案主体意识,建立自侦办案人才储备库。持续加强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充分运用先进侦查技术整合数据、分析线索、固定证据,更新办案工作区基础设施和电子设备,实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办案安全。
着力延伸职务犯罪预防覆盖范围。坚持把预防和打击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对职务犯罪易发的单位层层布控,对职务犯罪高发的单位重点回访,依托各项专项行动努力延伸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触角。上半年制发检察建议4份,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3场次,跟踪惠民资金项目11类30项,召开风险岗位预防工作专项预警会议4场次,指导涉案单位完成自查报告4份、建章立制11项。推出党政机关、高等院校、国有企业、金融系统“四大板块”预防模式,结合基础预防设立45个工作联系站,结合专项行动增设78个检察联络室,聘请124名联络员。创新行贿档案查询工作模式,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实现“项目建设、干部任免、银行贷款、公司变更、单位考核”五项查询,此做法获得省检察院高度认可,并被高检院选点专题调研。上半年共出具查询告知函10137份。
三、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司法公正依法行政取得新进展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效监督工作理念,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程序违法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监督纠正,促进司法公正、依法行政。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不断加大立案侦查阶段的监督力度,上半年共纠正公安机关违法案件6件10人,其中因办案期限违法提出纠正4件7人,因侦查取证违法提出纠正2件3人,应当逮捕没有逮捕的,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1件1人。加强对刑事审判阶段的监督,对法院判决结果依法审查,上半年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畸轻的,提请抗诉案件1件1人,获得市检察院支持。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保证刑罚有效权威。突出监督纠正辖区社区矫正人员交付、执行、监管等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对辖区128名监外执行人员建档立制,全员纳入有效监管。上半年共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书面纠正意见3份,纠正社区矫正监管违法40人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件,审查后建议变更强制措施3件。积极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和全省集中清理判处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对1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依法监督收监执行。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开展公益诉讼试点。着力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运用司法手段解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借助“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对可能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执法行为进行重点排查,列出线索清单。同时对本院三年内的审结案件进行自查,对可能存在的生态破坏、土地出让、食药安全等领域的案件线索进行挖掘。上半年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件,经省检察院审查批准立案1件,上报高检院1件,转为省检察院督促履职案件1件。
四、强力推进司法改革,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取得新提升
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委和省、市检察院部署要求,贯彻落实《甘肃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着力构建规范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稳步推进司法办案责任制,试点员额制改革和人员分类管理。严格遵守检察官员额39%比例上限,坚持择优选任、宁缺毋滥,确保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的人员进入检察官员额。引导全院检察人员充分了解、正确理解改革,坚决拥护、积极参与改革,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切实做到改革试点中思想稳定、工作有序。员额分配过程中,明确“先定岗后入额”思路,坚持以案定额、以需定额,优先对司法属性较强的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等部门足额配备员额,对监督属性较强的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等部门适度配备员额,对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办公室等行政部门不配员额。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入员额的检察官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独立行使检察权,与检察长分列责权清单,在授权范围内配备1至2名检察辅助人员进行办案,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稳步推进省以下人财物统管,试点大部制改革和司法职业保障。严格遵照中央、省、市、区委改革精神要求,探索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实现管理体制专业化、扁平化。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计划将现有的15个内设机构整合为10部1局,机构精简26.6%,一线办案力量达76.9%。将原有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司法警察大队整合为职务犯罪侦防局,进一步促进侦防一体化,促进司法办案,形成工作合力,增强职务犯罪侦查力量。将原有案件管理中心、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整合为业务管理部,减少内设机构间的职能重叠和人员缺口,兼顾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主动加强与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相关改革政策及时落地见效。配合省检察院和省财政厅,着手统管后预算编报与执行、资产划转与管理等工作,协调解决财政专网联通等技术性问题。
五、强化队伍素质建设,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取得新提高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制约,努力提升司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突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上来,将党内教育从集中性向经常性延伸,从侧重被动要求向强调主动实践转变。上半年召开全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议,成立本院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在党支部下分设四个党小组协调推进学习教育,按时召开党小组学习会,交流学习心得、丰富学习形式、撰写学习笔记。
突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落实从严治检各项要求,靠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将主体责任按照三个层次分解,对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分别确定职责、履责要求及履责落实情况,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由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内设机构负责人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跟踪监督、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突出监督制约建设。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格执行全面工作定期报告、主要工作专题报告、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促进“阳光检察”。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体系,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办理实现统一受案、实时监控、信息公开,所有司法行为全程留痕,所有办案数据真实准确。上半年共发布程序性信息415条,重要案件信息155条,公开法律文书125份,保障人民知情权,提升司法公信力。
突出业务能力建设。积极组织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参加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举办的各类素能培训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组织开展疑难案件攻坚和业务研讨,发挥资深检察官的传、帮、带示范作用,着力加强对年轻检察官的培养锻炼,大胆启用年轻人承担办案压力,促进其快速成才。积极主动参加上级检察机关举办的业务素能竞赛,上半年四名检察官荣获全市“侦查监督业务能手”、“优秀公诉人”称号,一名检察官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称号。
各位代表,上半年的检察工作,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区政府、区政协、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的能力力度、服务经济发展的思路举措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二是面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能够处理涉及网络技术、经济金融等专业问题的人才储备不足;三是随着司法改革逐步推进,“案多人少”问题进一步突出,办案责任制下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如何改革,仍需进一步研究解决。
下半年检察工作计划
下半年,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工作部署,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升服务经济发展水平、稳步推进司法改革试点、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为安宁打造兰州副中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拓展检察职能,延伸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度。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服务“新发展理念”,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保护合法经济发展活动的平稳进行,大力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平等保护非公经济,注重研究创新发展中出现的新兴产业、新型商业模式和新型经营管理模式,慎重对待创新融资、成果资本化、转化收益等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继续加强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努力为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推进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是注重破解难题,提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效。注重内部挖潜与外部挖掘相结合,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12309”举报电话,从批转来信中发现案件线索。同时,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动态,从媒体报道的热点问题中、从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中捕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办案中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程序必须规范合法、时间必须争分夺秒、证据必须确实充分。提升证据意识,以公诉乃至审判环节对证据的要求来调查取证、固定证据,保证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立的起、诉的出、判的了。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充实检察业务人才储备厚度。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司法理念,加强出庭公诉力度,规范制作法律文书,在司法实践中积累经验。加大检察教育培训力度,着重提升处理新情况、新问题的综合素质能力,拓展检察人员知识面,丰富检察业务人才种类。做到对办案工作中涉及的法律法规知识融会贯通、系统掌握,对化解社会矛盾涉及的知识领域触类旁通、一专多能,着力推出一批能够独挡一面、担当大任的优秀检察人才,展现检察机关的业务水平和良好形象。
四是推进司法改革,积累检察改革试点经验做法。严格遵照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改革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直面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准确把握改革精神,贯彻落实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确保上级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严格控制员额比例,稳步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遵循检察工作规律,探索科学、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为推动全省司法改革和检察事业创新发展做出应有贡献,增强人民司法改革获得感。
各位代表,在下半年的工作中,区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继往开来、开拓创新,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为安宁“十三五”规划良好开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